2015年12月21日 | 分享到: | 来源: | http://edf.edaao.sysu.edu.cn/index.htm |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中山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前提下,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伟业,全面支持和推动中山大学的长远建设和发展,加快中山大学进入国际知名、国内一流大学行列的进程。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400万元,来源于中山大学。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民政厅。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广东省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东北区333号二楼。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东北区333号大钟楼二楼基金会办公室
邮编:510275
联系人:张晓彤、梁艳嫦、吴可甄
联系电话:(8620)84111123、
84111108、84111165
传真:(8620)84114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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