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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调查部组建办法
一、调查部组建办法: 调查部的全称《诉讼证据材料调查部》是本所附设的一个业务部门,其任务是,根据本所承办的法律服务事项的需要,依法调查,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收集案件证据材料; 2、核实调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3、收据调查当事人委托的调查事项;
二、调查部人员的聘任管理办法: 1、调查部人员均为兼职,与办案律师结合起来,根据办案律师的要求和需要开展工作。没有或者不适合办理律师委托手续的调查业务,不能以律师所的名义操作。诉讼证据调查员由律师事务所下达聘书,其与律师的业务联系均由行政主管负责,本所律师不得私自与调查部人员进行业务联系与委托事项。 2、调查部所属人员与调查部均为临时聘用关系,不形成固定组织,不搞统一管理制度,业务一单一议。 3、调查部负责人对外称"诉讼证据调查部行政主管"。
三、调查部的分配办法: 调查人员的报酬由律师事务所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和难易程度,与接受委托的调查员协商,由律师向当事人在办案费中统一收取。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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