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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常年法律顾问工作内容及聘任办法

    为了从客户的实际情况出发,及时听取客户的意见和要求,完善和改进我们的工作,不断提高本所法律服务的质量,特将我所有关常年法律顾问工作的内容及聘任办法打印如是,以供客户参考。

一、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1、 为顾问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和建议,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各种损失。
2、 协助顾问单位依法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制度,包括为企业界定产权、实行股分制改造、办理股权转让、以及对企业股票的发行上市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等,促进现代化管理。
3、 参加顾问单位经济、民事合同(包括与外资、外企有关合同)的起草、审查、谈判、签约,从法律上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失误。
4、 代理顾问单位参加经济、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5、 为顾问单位进行各种法律培训,帮助顾问单位从整体上提高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的操作能力。
6、 协助顾问单位处理涉及法律问题的内部矛盾和纠纷,保障企业运行的健康和稳定。
7、 代表顾问单位处理与有关行政机关(工商、税务、海关)发生的行政法律事务。
8、 定期协助顾问单位进行"法律风险"检查或考评。

二、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
1、 我所律师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都是经过所里认可和受全所律师支持的,由全所对顾问单位负责。在受聘律师因出差或其它原因临时无法满足顾问单位工作要求时,我所可以派其他律师无偿为顾问单位服务,使顾问单位的工作不受影响;
2、 为了保证常年法律顾问切实履行职责,我所派出的常年法律顾问,采取日常随时履行职责与定期现场办公相结合的方式,受聘律师每月可有一到二次到顾问单位现场办公,顾问单位可与受聘律师具体商定次数与时间。
3、 按照我所规定,常年法律顾问,要与聘用单位共同拟定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报所备案,所里要定期组织考核,以确保顾问工作质量。

三、 常年法律顾问聘用收费办法
1、 我所严格执行《深圳市律师业务收费指引》的有关规定,既不压价竞争,也不收取高额费用增加企业负担。
2、 对於小型企业,我们采用几家(一般三家)相距不远的企业,联合聘用一个常年法律顾问的方式,每年每家企业只收费一万元。这样,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顾问律师的工作量,但可有效地减轻企业的负担。

我们真诚地希望客户提出你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我们进一步改进我们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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