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新条款新在哪里?

  保监会新颁布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将开始执行,这对广大车主而言无疑是一件引人注目的大事。

  长期以来,机动车辆保险一直是财险的龙头险种。仅去年一年,四川省车险保费收入达16亿元,占整个财险总收入的72%,承保车辆超过60万台,承保金额近千亿元,堪称责任重大,广大车主和保险公司对车险新条款的关注程度不言而喻。

  近日,在银川结束的全国《机动车保险条款》“解释修订会”对条款作出新规定。如何根据新条款向保险公司索赔,成为被保险人迫切需要了解的事情。为此,记者采访了业界有关人士。

  “保多少赔多少”被明确否定

  针对旧条款中对车险业务性质规定的不明确性,新条款开宗明义将机动车辆保险保单明确为不定值保单。不定值保单是指承保时,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不约定标的价值,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再核定标的价值,并按是否足额投保确定赔偿办法和赔偿金额。这意味着车险不是“保多少赔多少”,而是依据不定值保单的基本原理进行规范。因而,这一新条款重新确认了保险性质。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车险性质的认识不确切,对《保险法》有关保险价值的规定理解不深入、结果导致实际中法院判决时认定不一,被保险人也多误解。有的法院将车险保单视为定值保单,尤其是旧车全损时,判保险公司“保多少赔多少”,从而背离了保险“损失补偿”的原则。

  找不到撞坏你车的人保险公司也要赔

  找不到撞坏自己车辆的第三方往往是被保险人出险后与保险公司交涉中最痛苦的事。而现在这一令被保险人和保险人都喊头痛的事儿终于有了说法。新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基本保险条款第一条列明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确实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但在符合赔偿规定的范围内实行5%的绝对免赔率。”这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上进行了明确规定,减少了理赔纠纷。

  数项“无有效驾驶证”保险公司不赔你

  新条款对保险公司实务手续中与被保险人有密切关系的部分直接纳入,以确保法律效力。

  明确规定驾驶员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没有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车辆;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驾车等等数项“无有效驾驶证”等,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

  掉车后无车钥匙自己要承担经济责任

  车辆丢失后,同时丢失购车发票、车钥匙、行驶证等重要物件,被保险人此次也要负相应责任了。

  新条款规定,“全车损失,按基本险条款第十五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看来车主除了要把上述物件保管好并随身携带外,还得把第二把车钥匙放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