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
出事了,您千万别紧张、别慌张,作个深呼吸,平静一下心情。如果您已经买了保险,作为投保人的您应立即做三件事,否则您有可能失去您该得的赔偿。
第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内容包括出事地点、时间、是否伤亡、大致经过等;
第二,向保险公司报案;
第三,填写“出险证明”。在填写“出险证明”时除要写明公安或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及调解结果,附上“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外,还要将车辆损坏的部位和零部件都列明。同时描绘出事现场方向图,包括车辆刹车后位置以及周围的环境等等。报告单填好以后,应连同交通部门的事故裁决书等证明文件和有关费用单据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在10天内作出一次赔偿结案。
尤其还需要您注意的是,如果您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交各种必要的单据,或者自保险公司书面通知您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一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