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出险时,常因自身慌乱而忽略确保自己权益的事项, 致举证资料不足,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交通事故发生,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物(本身车辆、对方车辆、其他建筑设施等)损坏,您需要这样处理:
a.请务必保留现场,并立即通知交警大队前往拍照处理。若未造成伤亡且财务损失在一定金额以下者,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来处理。
b.若有人受伤,应尽速将伤者送医急救。若为死亡车祸,不得任意移动死者身体,须待勘验后再行处置。
c.倘涉及他车者,应立即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厂牌;并询问对方联络电话及该车的保险公司及保险内容。
d.对肇事逃逸者,应记下该车之车牌号码、厂牌、颜色,并速电110通知警方处理。
e.未经保险公司同意,勿与对方私下和解。因为保险公司对私下和解内容不受拘束。
f.五日内携带保险卡、身份证、驾照、被保险人印章(或失窃证明单、交通案件代保管物临时收据),尽速至保险公司填写理赔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