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定金作为购房预付款的一部分
 

  

李云若(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在房地产的买卖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许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而普通的购房者对此了解的比较少。例如前文中的马先生,其实他可以在签定这个协议时,要求1万元不作为定金,而作为预付款,并要求一定的考虑时间,比如说10天或者15天。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如果到期签订合同这1万元就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若到期不能签合同,则可以要求全部或部分返还这笔预付款。

  最近,中国消费者协会向全社会发出了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房商品房,一定要按照由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签约。因为该《示范文本》将商品房购销活动中的每个环节,以及必须明确的当事人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做了充分的反映。

  在这个文本中,并没有购买预售商品房应交纳定金的约定。所以,作为购房者,首先,要尽量多了解一些购房的基本常识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心中有数。其次,可参加看楼盘的实地考察活动,现在很多城市都开通了看房班车或周末免费看楼路线,多看一看,货比三家,自然可减少决策的盲目性。最后,消费者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购房协议或正式合同时,一定要仔细的阅读、研究协议或合同内容,尽量要求有一定的时间来消化,不要草率地签字,以免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用格式合同玩弄文字游戏,坑害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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