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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哪些内容防范欺诈?
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坚持使用国家认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的规范文本,不要使用房地产商单方面制定的合同文本,以防在合同中出现欺诈行为。购房者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一定要准确、清晰,特别是有关房屋面积和购房者付款金额、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目前,北京市规定商品房购销时的规范文本有:《北京市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明确以下几项内容:
1.用地依据、商品房坐落位置、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
2.付款:包括总价款、付款期限、付款比例、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3.面积:包括使用面积、建筑面积(其中实得建筑面积、公用分摊面积应分别标明);
4.税费:包括税费名称、税费比率、税费额度、税费的具体支付方;
5.商品房的销售方式(预售或现房销售);
6.商品房屋的产权性质、产权登记约定的期限和有关方的责任;
7.发生设计变更的约定;
8.关于商品房屋装饰、设备标准、房屋质量的承诺和责任;
9.物业管理方式及售后保修、维修责任;
10.合同约定面积与实得面积发生差异的处理方式;
11.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应明确、细致的表述,特别是在交付期限、面积、工程质量等方面更应详细,以免日后引起纠纷时对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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