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事关70年
 

  

李云若(建设部政策法规司)

  竣工验收是国家为了保证房屋工程的结构安全、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所确定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都有关于竣工验收的规定。建设单位无论其是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必须遵守这项制度。竣工验收的合格证明相当于建筑产品的合格证。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建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严格遵守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必须经有关部门和机构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按照《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综合验收。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还要进行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

  无论是采用逐项工程验收、分期验收,还是进行综合验收,都必须合格后才能交付用户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一些开发商将房屋预售后,为了赶时间给用户交钥匙,往往将未经竣工验收、或者只对单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或者只对单项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用户使用。很多消费者由于不了解竣工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稀里糊涂的住进去了,等到发现了问题,往往又难以及时得到解决,给生活带不了许多的不便和烦恼。

  比如住在某外销公寓的任女士反映:该小区的开发商为了逃避逾期交房而应担负的违约罚责,将没有完全竣工的房子交给购房者,使居民生活在施工的工地包围中,整天忍受噪音、灰尘的侵忧;小区的用水、用电都没有纳入统一的市政配套规划,经常停水、停电;而且该小区至今没有封闭管理,施工车量、民工、小商贩随意进出,使小区的安全受到极大的威胁……

  那么,怎么来预防和解决这些问题呢?一般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着手:

  一、 购房者应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房屋,而且最好买现房,不要买预售的房屋。

  二、 在入住前一定要查看房屋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如果买的是住宅小区内的房屋,还一定要有住宅小区的综合验收合格证明,即不仅要有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合格证明,还要有城市规划、市政、公安消防、人防煤气、自来水、供电、环卫等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只有这些部门都验收合格证了,才说明该房屋基本达到了居住要求,即房屋的结构安全、防火防空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达到了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水、电、气、暖、交通、电信等基础设施达到市政配套的要求,能满足居住生活的基本需要。达不到这些要求,就是不合格产品。

  三、 如果已经住进了这样的住宅,应当尽早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尽快采取补救措施;达不到一致的,可以一方面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让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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