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状况
2000-12-09 14:40:46

  中国是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政府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置于首位,同时重视公民的政治权利。中国的人权状况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相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努力提高国民经济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使中国的人权状况不断改善。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实行改革开放19年来,中国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了2至3倍。据1996年统计,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为4377元人民币,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是1978年的近3倍;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达到1926元人民币,扣除价格因素,实际是1978年的4倍多。城乡居民年底储蓄存款余额由1978年的21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996年的38520亿元人民币,增长182倍多。人民的生活质量显著提高,1996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由1978年的57.5%降至48.6%,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由67.7%降至56.3%。中国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的3.6平方米增加到1996年的8.5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的8.1平方米增加到1996年的21.7平方米。中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目前,中国城镇居民生活已接近小康,农村绝大多数居民生活温饱有余。

  19年脱贫人口近2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除政府投入大量财力外,还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温饱问题。政府每年拿出上百亿元人民币,作为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由于政府和全社会的努力,中国贫困人口连年大幅度减少。据统计,全国贫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97年的5000多万,19年来脱贫人口近2亿;中国贫困人口占世界贫困人口的比例由70年代末的1/4减少到目前的不足1/20。目前,中国正致力于到本世纪末基本消除贫困。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政府为寿命最落后的农村地区摆脱贫困作了极大的努力,这种努力比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所作的努力要成功得多。”

  文盲率13年下降18个百分点,人均预期寿命15年提高3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文盲人口总量不断减少,成人文盲率大幅度下降,人均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1982年,中国15岁以上文盲人口有近2.3亿,成人文盲率为34.49%,到1995年,15岁以上文盲人口降到不足1.5亿,成人文盲率降为16.48%。13年来文盲人口减少近8000万,文盲率下降18个百分点。

  由于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
1996年,中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由1981年的67.77岁提高到70.80岁,15年来提高3岁。其中,女性由
69.27岁提高到73.04岁,提高3.77岁;男性由
66.28岁提高到68.71岁,提高2.43岁。建国前,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仅35岁。

  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已形成一套比较完全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保障了公民的民主权利。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全国人民的意愿,讨论和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主席、副主席由它选举产生或罢免,政府总理、副总理和各部部长也由它任命或罢免。中国积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1996年,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采取居民和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的办法,进行了新一轮选举。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人民享有民主权利的一个重要体现,国际上了解中国实际情况、不带偏见的人士,都对中国的基层民主建设作了充分肯定。

  中国确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目标,加快建立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保障体系。1979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300多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近年来中国陆续颁布和实施了《人民警察法》、《检察官法》、.《法官法》、《律师法》、《监狱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劳动法》、《教育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一系列有关人权的重要法律,并修改了《刑事诉讼法》和《刑法》,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与此同时,中国采取措施强化人权的司法保障。


  1996年,全国有律师10多万人,律师事务所8265家。全国还有各种法律援助机构60多个,专门给贫者、弱者和残疾者提供法律援助。目前,中国在押犯总数约占全国人口的万分之十,罪犯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不到10%。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活动,批准或加入17个国际人权公约 中国一贯尊重《联合国宪章》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宗旨与原则,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人权领域的活动,并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作出了自己的努力。

  中国迄今已批准或加入《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
《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
式歧视公约》、《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男女工人同工同酬公约》等17个国际人权公约。1997年年底,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于加入的国际公约,中国政府都认真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通过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严格执行公约的规定,并按时提交有关公约执行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中国连选连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国,派出代表团出席该委员会每年的例会。中国以积极的、建设性的态度参加了1993年维也纳世界人权大会,并为《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的顺利通过作出了努力。中国一贯支持联合国为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男女平等所作的努力,1995年9月中国成功举办了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95非政府组织妇女论坛。这是联合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会议。

  中国反对在人权领域搞对抗和施压,积极倡导通过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的对话与合作,解决国与国之间在人权问题上的分歧。近年来,中国加强了与发展中国家和一些西方国家在政府和非政府各个层次上的对话与合作,增进了彼此间的了解和理解。

  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受历史、经济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中国的人权状况还有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例如,中国农村还有5000多万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随着近年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城镇有一部分工人下岗,生活比较困难;一些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和私营企业内,使用童工和其他侵害职工合法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个别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有法不依,执法犯法,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有些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刑事犯罪、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的案件时有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对于这些涉及人权的重要问题,中国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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