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 西藏人民享有广泛的自由
2000-12-09 16:29:09

  人民获得了人身自由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从而为西藏人民争取平等的人身权利带来了希望。1959年叛乱平息后,中央人民政府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在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废除了极端腐朽、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和奴隶翻身解放,不再被作为农奴主的个人财产加以买卖、转让、交换、抵债,不再被农奴主强迫劳动,从此获得了人身自由的权利。这是西藏历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

  旧西藏的法典被废除,人不再分为三等九级,各种野蛮刑罚被禁止,私设的监狱被全部拆除。新中国宪法和法律,保障了西藏人民人人享有生命与人身安全的权利。

  民主改革废除了生产资料的农奴主所有制,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占有的耕地无偿分给了无地的农奴和奴隶。山南乃东县凯松溪卡的443位农民分得了1696克土地。当旧的地契、债约被扔进火堆时,昔日的农奴们围着火堆跳起舞蹈。75岁的索朗说:“过去种主人的地,白天黑夜都成了人家的人,半夜叫支差不敢等到天明,现在分地给我,真觉得睡觉香、吃饭甜,真想多活几年,看看今后的好日子。”对未参加叛乱的农奴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实行赎买政策,1300多户未参加叛乱的农奴主和代理人的90万克土地和82万多头牲畜由国家支付赎买金4500多万元。

  西藏劳动人民再不受农奴主的沉重差税和高利贷剥削,劳动果实全部留归自己,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全区粮食产量1960年即比1959年增长了 12.6%,牲畜存栏数增长了10%。西藏人民开始得到争取温饱的生存权利。

  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

  在旧西藏“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的政治制度下,达赖喇嘛作为藏传佛教格鲁派的首领之一,兼任地方政府的首脑,集政教大权于一身。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制是僧俗双轨制,行政机构中既有俗官,也有僧官,僧官大于俗官,某些机构只有僧官而不设俗官。寺院在处理政治事务方面,享有特殊的权力。在召开商讨重大事务的“官员扩大会议”时,要有三大寺(即甘丹寺、色拉寺、哲蚌寺)和四大林(即功德林、丹吉林、策墨林、次觉林等四座大寺庙)的住持参加。形成决议后,需要地方政府和三大寺共同加盖印章方能生效。

  民主改革结束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实行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按照新中国宪法,西藏人民同全国各族人民一样,成为国家的主人,享有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权利。

  西藏自治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他们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代表又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西藏人民为获得当家作主人的权利而政治热情高涨,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权利。1988年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据拉萨、那曲、日喀则、林芝、山南五个地市统计,参选率达93.88%。为了使不识字的群众也能参加选举,不少地方群众用豆子代替选票,他们同意谁,就在那位候选人背后的碗中投进一颗豆子,谁得的豆子多,谁就当选。目前,以藏族为主的当地民族代表,在全区县人大代表总数占95%以上,在自治区人大代表中占82%以上。全自治区75个县 (市、区)的现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绝大多数是昔日的农奴或奴隶。

  为了保证西藏各阶层、各界人士都能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充分表达意见和发挥作用,1959年西藏即成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西藏委员会”。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进行政治协商,实行互相监督,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政治组织。政协的这种特点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西藏政协广泛吸收了藏族和其他民族各界人士参加。在这些人士当中,有不少是原西藏地方政府的爱国僧俗官员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如昌都地区大活佛、现任全国政协副主席、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帕巴拉·格列朗杰,原西藏大贵族、地方政府噶伦、现西藏政协副主席拉鲁·次旺多杰等。这些人士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帮助政府进行决策。在历届政协会议中,他们的提案涉及到民族,宗教、文教、科技、卫生、农业、牧业、林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于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继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加速发展西藏地方经济,推进改革开放等项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国宪法,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早在1955年3月,中央政府就作出了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1965年9月,在拉萨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参加大会的藏族代表绝大多数是翻身农奴和奴隶,也有上层爱国人士和宗教界人士。会议选举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广大农奴和奴隶砸碎了封建农奴制的枷锁后,获得了政治平等权利和民族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赋予的权利,从一九六五年至今,已经制定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例如:《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西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制定程序》、《西藏自治区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变通条例》等。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了使西藏人民更好地行使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利。政府十分重视培养西藏民族干部。目前,西藏自治区共有藏族干部3.7万人,各级人大、政府、政协的主要领导职务都由藏族干部担任。藏族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6.6%,在自治区一级干部中占71.7%,在县级干部中占74.8%。在旧西藏处于社会最底层的藏族妇女,也已走上领导岗位,1986年妇女干部已占全区干部总数的30%以上,现有5人任自治区一级干部,38人任专区一级干部,232人任县级干部。西藏的干部队伍主体是翻身农奴和奴隶,同时也包括各界爱国上层人士。即使对于参加过叛乱的农奴主和他们的代理人,只要放弃反动立场,确有所长也给予适当安排,使他们有机会为国家、为人民出力。

  在司法活动中,西藏人民除了享有与中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同等的法定权利外,还享有民族区域自治法所规定的特殊权利。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必须保障藏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藏族诉讼参与人,要使用藏语文检察和审理案件,法律文书要使用藏文。”现在,西藏的各级检察院、法院的主要官员均由藏族公民担任。

  人民健康和人口发展状况
 
  封建农奴制度下的旧西藏,只有三所医疗设备极其简陋、规模有限的官办藏医机构和少量私人诊所,从业人员近百人,加上民间藏医也只有4 00余人,平均每千人口只有不到0.4名医务人员。这些藏医机构和人员主要为贵族、官员服务,广大农奴和奴隶有病得不到治疗。天花、鼠疫等烈性传染病屡有发生和流行。据记载,西藏和平解放前的150年间,天花大流行过四次,其中1925年的一次,仅拉萨地区就有7000人丧生。1934年和 1937年的两次伤寒流行,拉萨又有5000余人死亡。当某些传染病暴发时,原西藏地方政府不但不采取措施救治病人,反而把病人赶进深山峡谷,派兵把守山口,将病人困死。根据历史资料记载,旧西藏人均寿命只有36岁,人口增长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控制对西藏人民生命健康危害最烈的传染病,是西藏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首要任务。中国政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六十年代初起,西藏再未发现过天花病例,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部分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疾病已经消灭或基本控制。为了保护藏族儿童的健康成长,1986年以来,西藏广泛开展计划免疫,免疫接种率达85%以上。

  民主改革后,自治区逐步建立了遍布城乡的医疗卫生网。1991年全区卫生机构已有1197个,比1951年增加400倍;医院床位由1951年的零增加到5077张;专业卫生人员9740人,比1951年增加97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7749人,藏族约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0%。西藏88%的人口在农牧区,1 991年,西藏农牧区有卫生机构850个,医院床位2300张,专业卫生人员3 700人。此外,还有3500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直接服务于农牧民群众。在西藏,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病床2.3张,医生2.1人,分别相当和高于全国平均数,也高于中等收入国家平均数。

  西藏的传统医学藏医、藏药得到继承和发展。政府投资2000万元新建了自治区藏医院住院部和五个地区藏医院。1991年,全区有藏医药人员1 015名。为了适应藏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了藏医学院和藏医研究所,鼓励和支持著名老藏医著书立说,及时整理了一批年事已高的藏医药专家的宝贵经验。出版发行了藏医名著《四部医典》,编写出版了《四部医典系列挂图全集》、《医学百科全书-藏医分卷》、藏医《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饮食学》、《新编藏医学》等数十种藏医教材或专著。藏药的生产也有了迅速发展,现已建立了三座藏药厂。

  西藏医学科研机构对危害西藏人民健康的高原病等疾病进行重点研究,取得了重要成果。西藏医疗工作者在高原肺水肿、高山昏迷和慢性高原病的抢救和治疗方面,一直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

  为了适应卫生人才培养的需要,在西藏民族学院设立了医疗系,建立了西藏自治区卫生学校和日喀则、昌都卫生学校。这些学校共培养了600 0多名高中级卫生人员。1980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卫生系统对在职卫生人员进行了5000余人次的培训,提高了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政府对藏族人民实行人人免费医疗,加之医疗卫生条件大大改善,西藏人民的寿命和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平均期望寿命已由解放前的36岁提高到目前的65岁。1985年与1965年相比,拉萨地区藏族青少年平均身高增加8.8厘米,平均体重增加5.2公斤。

  政府对藏族的计划生育采取特殊的政策,对占全区总人口88%的农牧民未实行计划生育,只是向他们宣传合理生育、优生优育。西藏虽然地域辽阔,但能够利用的土地资源很少,1991年人均占有耕地仅1.54亩,而人口增长很快,有必要控制人口的增长。1984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在全区藏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对汉族干部、职工则提倡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仅约占西藏总人口的12%。在实行计划生育中,始终坚持“宣传为主、自愿为主、服务为主”的原则,制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

  四十年来,西藏人口迅速增长。1950年至1990年,西藏人口净增119 .6万人,其中藏族人口由100万增加到200多万,增长一倍多。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西藏地方政府没有准确的人口统计。1953年,中国进行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当时由达赖喇嘛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申报西藏人口为1 00万。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125.1万,其中藏族人口 120.9万,占人口总数的96.63%。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189.2万,其中藏族人口178.6万,占人口总数的94.4%。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西藏人口为219.6万,其中藏族人口209.6万,占人口总数的95.46%。汉族和其他民族人口始终占5%左右。1970年以来,西藏的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年至1990年,西藏藏族人口增长30.98万,自然增长率为17.34‰,高于同期全国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2.64个千分点。如果不是废除封建农奴制,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生活和医疗卫生条件得到很大改善,西藏地区的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不可能在这样短的时间里达到较高水平。

  在西藏的人口问题上,达赖集团散布了许多谎言。最耸人听闻的谣言之一是说西藏和平解放后被杀了120万人。以达赖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在 1953年提供的西藏人口数字不过100万人,果真以后杀了120万人,那么西藏的人早就完全被杀光了,更不可能发展为200多万人。

  达赖集团又说,西藏不只是现在的范围,还包括四川、青海等藏族聚居的地方,共有600多万人。所谓大西藏不过是帝国主义企图瓜分中国而策划的阴谋。经过漫长的历史变迁,藏族除聚居于西藏之外,还分别聚居在四川、青海、甘肃、云南等省的一些地区。但这些地区过去就不属西藏行政区划范围,原西藏地方政府也未曾管辖过西藏以外的其他藏族聚居区。十三世纪始,元朝、明朝中央政府即对西藏和其他各藏族聚居地区分别管辖。清朝中央政权更进一步明确了各藏区的行政区划。民国时期,西藏以外的藏族聚居区仍分别由原属省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基本上维持原来的行政区划,在四川、青海、甘肃、云南四省的藏族聚居区建立了十个藏族自治州、两个藏族自治县。包括西藏和各省藏族聚居区的藏族人口,总共也没有600万人。在1953年全国普查人口时,全国包括西藏在内的藏族人口是277万,1990年人口普查时,全国藏族人口为459万。和西藏一样,其他地方的藏族人口也有了大幅度的增加。

  还有一个对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有极大蛊惑性的谎言是说汉人大量移民,使西藏的藏族成为少数民族。西藏的自然条件极为严酷,低氧严寒,大部分为高山、荒漠、永久性冰雪地带。生活习惯更与内地不同,内地人极难适应。西藏不是过去美国的西部,可以大批移民开发。历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统计数字,已彻底戳穿了这种在西藏汉族人口超过藏族的谎言。
  国家对西藏发展的特殊支持
 
  西藏素有“世界屋脊”之称,自然条件十分严酷。全区平均海拔高度在4000米以上,空气稀薄,低温缺氧,气压和含氧量都不及平原地区的三分之二,气温在10摄氏度以上的时间还不及中国最北部的黑龙江省的一半,可耕地仅占总面积的0.2%至0.3%。高原气候和地理环境极大地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为改变西藏的落后面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对西藏倾注了巨大的关心,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和政策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特殊照顾。

  四十年来,国家给西藏的财政补贴累计达157亿元,用于西藏重点建设项目的基建投资42.7亿元,两项合计近200亿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和基本建设投资外,国务院各部委还根据西藏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给予多种专项补助。仅1979年至1986年,此类补助即达59亿元。最近几年,国家对西藏的投入大幅度增长,1991年各项资金投入达到17亿元。目前,国家每年给西藏的财政补贴为10亿元,按人均计算,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是最高的。国家的大量投资,使西藏农牧业、能源、交通、邮电通信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事业得以初步改变落后状况,为西藏经济、文化的较快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为满足西藏人民生产、生活资料的需求,国家在运输距离长、运输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调集大批物资进藏。1959年到1991年,从内地共调进粮食138.8万吨,石油成品油281.5万吨和价值45.8亿元的各类工业品,各类进藏物资总重量达1000多万吨。

  中央和内地各省市大力支援西藏的经济、文化建设,修建了穿越海拔五六千米高山的川藏、青藏等公路干线、格尔木至拉萨输油管道、羊八井地热电站等大中型基础设施。为了加速西藏的建设,1984年2月,中央组织内地九省市的人力、物力,用一年多时间,在西藏修建了包括能源、交通、建材、商业、文化、体育、教育、卫生、旅游、市政建设等43项工程,总建筑面积23.6万平方米,投资达4.8亿元,使用水泥、钢材和其他建筑物资总重量超过20万吨。

  为了解决西藏缺少科技人才问题,国家各有关部门和全国各省市对西藏各地区实行对口支援,动员大批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各类科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管理人员、教师和医务工作者,进藏参加建设。对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藏进行调查研究、编制规划、勘察设计、指导施工。1973年到1991年,全国十多个省、市先后派出了总计3000多人的医疗队进藏,向藏族医务工作者传授医疗技术,深入工厂、农牧区为广大群众防治疾病。内地各医学院校还努力为西藏培训医务人员,有70%的藏族医务人员在内地进修学习过,技术业务水平显著提高。1974年到1988年,支援西藏的教师达2969人。许多省、市和院校为西藏各类学校培养、培训师资和管理人员。国家每年还统一分配一定数量的高等师范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支援西藏教育。从1985年起,内地24个省、市开办西藏中学或西藏班,对在内地学习的藏族学生在学习、生活上给予特别的优待。据1991年统计,在内地西藏班、校学习的学生达9800人。

  所有由内地到西藏的人员,都要遇到高山反应、生活习惯很不适应等种种困难,但为了响应政府支援西藏人民的号召,他们不惜付出很大个人牺牲,自觉服从调动。政府也照顾实际情况,规定了定期轮换等办法。

  国家在西藏实行了一系列比内地优惠得多的经济政策和灵活措施,以增强西藏经济的内部活力,加快西藏的经济建设。1980年以来,西藏农牧区实行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多种经营方式,“土地归户使用,自主经营,长期不变”,“牲畜归户,私有私养、自主经营、长期不变”。农畜产品的销售以市场调节为主。对农牧民免征农牧业税。生产销售民族必需品的集体、个体工商企业免征工商税。农牧民个人和集体上市出售、交换农牧副和手工业产品,一律不收税。在对外开放方面,实行了比其他地区更为优惠的办法,外贸出口享受全部外汇留成,允许西藏在内地转销一般性进口商品。最近,西藏自治区政府还决定依照国家扩大开放的政策,建立对外经济技术开发区;增加边境开放口岸;允许对外商划地租赁;扩大与周边邻国的边民贸易和转口贸易。

  从1991年开始,西藏进入了实施第八个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时期。为继续搞好经济文化建设,实现使大多数西藏人民的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的目标,国家将继续对西藏给予大力扶持,已经确定了由国家投资在西藏建设的重大项目的发展规划,这些项目包括:

  ——从1991年开始,投资10亿元,在雅鲁藏布江、拉萨河和年楚河中部流域河谷地带进行综合开发工程,把这一地区逐步建成西藏的商品粮基地、副食品基地,轻纺手工业和食品加工基地以及科技示范推广基地。

  ——投资8亿元,兴建被列为国家能源“八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的羊卓雍湖抽水蓄能电站。1997年电站全部建成后,将从根本上缓解拉萨及周围地区电力供应紧张局面。

  ——投资十几亿元对西藏的青藏、川藏、黑昌、中尼四条主要公路干线进行整治和改建,确保西藏经济命脉公路运输的畅通。四条公路的整治、改建工程已于1991年全面展开。

  ——扩建拉萨贡嘎机场,跑道已于1991年9月竣工,可起降波音747等大型客机。

  ——建设拉萨市邮政枢纽楼,新增程控自动电话1.1万门,建成47个县的54个卫星地面站及配套设施。

  西藏的现实充分说明,西藏人民摆脱封建农奴制后,获得了空前未有的广泛的人权。当然,由于西藏的经济、文化仍然比较落后,以及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的限制,西藏人民享有的人权还是不充分的,还需要不断作艰巨的努力,来改善人权的状况,这正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在全力进行的。但是,无论从人权的哪个方面来说,现在的状况与封建农奴制的旧西藏相比,都已经有了天壤之别,达赖集团和国际反华势力打着“人权卫士”的旗号,对过去封建农奴主剥夺藏族人民一切人权的黑暗、野蛮、残酷丝毫不加谴责,却不顾谎言一再被揭穿,四处散布翻身作了国家主人的藏族人民丧失了人权。他们的目的无非是混淆视听,制造混乱,以达到梦寐以求的分裂中国、攫取西藏,进而颠覆社会主义中国的野心。所谓西藏的人权问题,实质在此。

  任何分裂中国的图谋,都是不能得逞的。西藏人民和中国其他各族人民的紧密相联有着几千年悠久的历史,西藏地区和中国各省区统一为一个国家也已有七个世纪,在这么长的时期中,始终没有分裂,而是关系日益密切,这绝不是偶然的。根本原因在于,统一和分裂关系着藏族、汉族和国内其他民族的兴衰成败,合则共荣,分则两伤。西藏与中国其他部分始终结为一体,而不分裂,这是长时期历史所形成的必然结果。因此,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汉族和其他民族决不会答应,藏族人民也决不会答应。(中国国际互联网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