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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新华人寿 |
| 险种名称 | 美满人生保险 |
| 投保范围 |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一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
| 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后的每三周年时生存,且合同有效,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当时生效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本公司按当时生效的保险金额给付高残保险金,高残保险责任终止。高残保险金给付后,被保险人仍可领取生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公司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身体高残,或在合同生效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所致身体高残,投保人可免交自被保险人被确定高残之日起的分期保险费。 |
| 责任免除 |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