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险种名称 万年青终身寿险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范围:凡一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投保人万年青终身寿险范围: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或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的其它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开始生效的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合同生效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身体高残,本公司按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高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

本合同保险费的交费方式分为趸交(一次交清)和年交。年交方式的交费期间为十年、十五年、二十年或三十年,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之一;但以交费期满时被保险人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