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
险种名称 个人抵押贷款房屋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1、火灾、爆炸。
2、暴风、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雪灾、雹灾、冰凌、龙卷风、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三、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二、核子辐射或各种污染。
三、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四、保险房屋因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施工、安装装修不善等非第二条列明的原因以及自然损耗、折旧、正常维修造成的损失或引起的费用。
五、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七、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八、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适用范围

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以所购房屋(有合法所有权的现房)作为抵押物后,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抵押合同必须合法有效)购买的自用住房,可参加本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