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保险人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
| 险种名称 | 康宁定期保险 |
| 保险期限 |
到被保险人70周岁 |
| 投保范围 |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
| 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责任免除 |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年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