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安居乐业保障系列----创业基金保障计划
投保范围

十八至五十周岁人士

保险责任

一. 灵活现金,方便周转:在本合同第四、第八、第十二、第十六及第二十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本计划提供等值于总保险金额的7.5%、10%、10%、10%、12.5%的创业基金;

二.高额保障,创业无忧:若被保险人不幸因病身故,本计划提供等值于总保险金额的现金赔偿.

三.额外保障,更加周全: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不幸身故,本计划可额外提供相等于总保险金额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因此总赔偿额相等于总保险金额的1.5倍.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致伤残,本计划将根据伤残程度,按保险金额的百分比提供现金赔偿.

四.豁免保障,体贴入微: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残,而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便可豁免缴付保险费,原保障不变.

责任免除

一.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 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 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二.骚动、内乱或暴动;

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本公司" 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其法定继承人;

五.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的污染。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可选择年缴、半年缴、季缴和月缴.保费按被保险人性别和年龄计算.缴费期二十年.亦可选择一次性预付的缴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