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附加定期寿险保障
投保范围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付款年期+投保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可附加于二十年康宁两全、十五年康富年金以及灿烂人生计划。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身故,保险人赔付保险金额予受益人。

责任免除

一.自本附约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
二.骚动、内乱或暴动;
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以及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致死;
四.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
五.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自本附约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确诊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期间所患疾病;
七.因先天性固有疾病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疾病所导致的死亡(若在投保时,向"本公司"已作声明的疾病除外);
八.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的污染。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缴费年期计算.缴费方式同主契约.有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以及付款至55、60周岁七种缴费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