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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险种名称 | 附加定期寿险保障 |
| 投保范围 |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付款年期+投保年龄不超过70周岁);可附加于二十年康宁两全、十五年康富年金以及灿烂人生计划。 |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在本附约有效期内身故,保险人赔付保险金额予受益人。 |
| 责任免除 |
一.自本附约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缴费年期计算.缴费方式同主契约.有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以及付款至55、60周岁七种缴费年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