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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
| 险种名称 | 外来务工(暂住)人员个人人身意处伤害保险 |
| 投保范围 |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个人可作为投保人向保险 人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持有外地劳动力务工许可证明、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 的外地劳动力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地暂时居住并办理暂住证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 被保险人。 |
| 保险期限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 的终止日24时止。 |
| 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 保 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 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 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时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并据此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 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 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 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 责任免除 |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5000元。每一被保险人最多可投保 1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