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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
| 险种名称 | 太平盛世·长顺安全保险(a) |
| 保险期限 |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 70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一日24时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
| 投保范围 |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投保人必须为其父亲或母亲。 二、被保险人:凡0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 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
| 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人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年龄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均分别给付保险金,但每一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四、以上身故给付和残疾给付互不冲减,门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致残疾后,180天内又因同一原因身故, 则意外伤害身故给付中必须扣减已支付的本次意外伤害残疾给付。 |
| 责任免除 |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按份计算,投保人应于合同成立前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