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
险种名称 友邦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间为一年,自生效日的二十四时起到满期日的二十四时止。被保险人达六十五周岁生日之前,于每个保险单满期日或以前,投保人缴付续保期保险费后,并经本公司同意,本合同持续有效。
保险责任

本条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第十条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第二至第三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为扣除此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遇第十条约定的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 所载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给付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基本保险金额计算。若同一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仅给付一项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意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 时,以较严重颂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淮:若后衣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若前次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 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二项或二项以上残疾程度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之总数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三、烧伤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蓄被侵险人遭遇意外事故烧伤,本公司将按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意外事故烧 伤保险金予被保险。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若不同的意外事故导至的烧伤,发 生在身体的同一部分,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本公司 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伤害或根保险人目致伤害;
(2)因被保险入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被袭击或被谋杀;
(3)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者身份执行任务;
(4)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或因遭受政府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5)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7)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8)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0)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生感染者除外);
(11)战争(不论宣战与否)、内乱、暴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变乱期间;
(12)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13)被保险人罹患爱滋病(aids)或惑染爱滋病病霉(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霉感染);
(14)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仍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期间;
(15)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清翔冀、跳率、攀岩运动或探险活动;
(16)根保险人进行摔胶、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事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17)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所称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投保单上所载的主合同的金额,若该金额按本合同其他条款修正而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可以年缴或其他本公司同意的方式缴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