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保险人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
| 险种名称 | 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
| 投保范围 | 本附加合同如与主合同同时投保,主合同保险责任开始条款适用本附加合同。投保人也可以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的年生效对应日前申请投保本附加保险。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保险责任开始的日期即为主合同当时的年生效对应日。 |
| 保险责任 |
一、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 责任免除 |
一、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本附加合同续保时,续保保险费接续保当时被保险人职业的费率计算。本公司有权于每一保险年度末调整本附加合同的续保保险费,但须在本附加合同期满前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