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个人意外综合保险计划
投保范围 十八至六十周岁人士.为每年续保的保险合同,可续保至六十五周岁.
保险责任 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
一.身故利益给付: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
二.残废利益给付:被保险人残废,保险人根据<残废程度与保险金额百分比给付表>给付相应比例的保险金额。
责任免除

一.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致伤害;
二.骚动、内乱、 暴动、战争、敌对行为(不论宣战与否)或军事行为时;三.被保险人触犯刑法、拒捕或越狱;
四.被保险人因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 所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置身在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上(若以乘客身份置身在固定航线班机者除外);
六.不论被保险人有意或无意服用有毒药物;
七.原子、核子和化学武器或装置、核游离辐射、核燃料或其燃烧后产生的废料所致辐射的污染。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采用年缴方式, 保险费依照被保险人的职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