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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与赔偿方式

  1.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率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费是按照不同财产风险、不同财产种类、以及财产的实际座落 地点位置和周围环境等情况制订的。我国目前开办的家庭财产保险在区域范围内实行无 差别费率,费率的标准在2─5‰之间。三大类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费率、保险储金等 方面各有不同。

  (1)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为1‰,即每一千元财产交纳1元保险费;如果附加 “盗窃险”,“盗窃险”费率为2‰,则每一千元财产另交保险费2元,如投保家用电器 类(含盗窃责任)保险,则费率为3‰,按每保险金额1000元,每年交纳保险费为3元。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内含盗窃责任)的费率1年期33‰;三年期30‰;5年期 28‰。

  (3)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的费率与两全保险相同。三类保险没有包括“房屋” 在内,由于房屋的特殊性,从而要将房屋单独列出来投保。城乡居民的房屋可以选择投 保“普通险”和“两全险”。

  投保普通险的房屋,一等建筑(钢骨、水泥、砖石结构),费率为1‰;二等建筑 (砖、瓦含木质材料结构)费率为2‰;三等建筑(一、二等以外的)费率为3‰。如投 保钢筋水泥结构的楼房及附属设备,按每保险金额1000元,每年保险费为1元。

  投保两全险的房屋,对每千元保险金额收取储金的标准,见下表。  

  年期  砖混  砖木   一年  13元  27元   二年  12元  24元   三年  11元  23元

  投保人在订立家庭财产保险保险合同时,应一次缴清保险额费或保险储金。

  2.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家庭财产中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 由保险人按照不定值的方式予以承保。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保险金额的确定有单一保险金额制和分项总保险金额制两种方式。单一总保险金额 制是指保险人只要求投保人根据投保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财产的总保险金额,而不 确定不同类别的财产的保险金额。分项总保险金额制是指保险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为各 项保险金额之和,对投保人来说,就是分项投保。分项越细,保险金额越接近财产的实 际价值。可以有两种操作方法:一种是投保人按照保险人提供的投保单分项列明投保财 产名称及保险金额,然后加总作为总保险金额;如保险条款上规定,保险财产为:①房 屋及其室内装修和设备;②服装、床上用品、家具和家庭用具;③家用电器和文化娱乐 用品;④大中型农具和存放于保险房屋内的粮食;⑤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 人所共有的上述财产。这说明,投保人投保时,应将欲投保财产,按上述5个项目分门 别类,对号入座,按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如确定①项保险金额为8万元;② 项为1万元;③项为2万元;④项为零;⑤项为1万元,则保险总金额为12万元。发生保 险事故时,保险人将按每个保险项目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不能混同,这叫分项赔偿。

  另一种是根据不同家庭财产所适用的保险费率,分别计算不同类别家庭财产的保险 金额,最后计算保险单的总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充分了解分项赔偿的特点,避免提出过高的索赔额。

  3.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

  我国保险公司对于家庭财产保险采取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所谓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 式,即把保险财产分成两部分,相当于保险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一危险责任;超过保险 金额的部分,称之为第二危险责任。保险人只对第一危险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损失 多少,赔偿多少。但要按分项投保、分项赔偿的原则,超过保险金额部分不能承担赔偿 责任,由被保险人自行负责。应该说,这种赔偿方式对被保险人较为有利。当保险金额 高于实际损失时,按实际损失赔偿;当保险金额低于实际损失时,按保险金额赔偿。总 之,是就低不就高。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实际业务的处理过程是:首先保险人确定保险财产的损失是否属 于保险责任范围,然后保险人按照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和年折旧率计算赔偿(如房屋年 折旧率为2%,其他财产为5%),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或按照实际损失和损失当天的 实际价值(即当天该地市场国家规定的商品牌价)计算赔偿,以保险金额为最高限。保 险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可以作价折旧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由于确定保险金额的方式不同,家庭财产保险的赔偿方式也不同。

  (1)单一总保险金额制的赔款计算主要是使实际赔款控制在保险金额限度内。例 如:某人投保家庭财产的保险金额为20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事故后,经剔 除折旧因素并扣减残值,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26000元;由于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 险人支付20000元赔款后结案。

  (2)分项总保险金额制方式下的赔款计算应该使实际赔款控制在分项保险金额和 总保险金额限度内。例如某家庭财产保险单列明的总保险金额为20000元,其中家具保 险金额10000元,家用电器保险金额7000元,衣物保险金额3000元;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的保险事故后,经剔除折旧因素并扣减残值,保险财产的实际损失为:家具13000元、 家用电器9000元、衣物2000元,总损失为24000元。由于保险金额为20000元,保险人实 际赔款1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