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 子女教育保险ab两款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日前推出子女教育保险a、b两款。下面以a款为例进行说明。

  投保条件:25至50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14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少儿投保。保障利益一、被保险人:1、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高中教育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每年按基本保额的30%给付大学教育金。合同终止。3、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合同终止。

  二、投保人:1、投保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或高度残疾,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给付被保险人成长金,直至21周岁。2、若上述情况发生在缴费期内,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保险费保险费缴付方式分年缴和一次性缴清。年缴保险费至14周岁。

  例:某女士为其2周岁女儿投保,保险金额3万,年缴保费3117元,缴费期13年。当其女15、16、17周岁时,每年可领取高中教育金3000元。18、19、20、21周岁时,每年可领大学教育金9000元。

  特色:本保险既有"集少成多,聚沙成塔"的积蓄功能,又有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子女成长多一份保障的功能。

  b款与a款略有区别:b款被保险人年龄范围在17周岁以下,从18至21岁每年领

取教育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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