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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险种名称 | 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 |
| 保险责任 |
于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连续三期未按商品房抵押代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中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时,本公司按本保险条款约定负代偿责任: 一、投保人丧失偿还能力。 二、投保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赠人。 三、投保人死亡而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无偿还能务或丧失偿还能力。 四、投保人死亡而其继承人或受赠人拒绝履行贷款合同。 |
| 除外责任 |
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投保人未按贷款合同中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本公司不负代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未按《贷款通则》对投保人进行审核及贷款催收。 |
| 适用范围 |
购买商品房并以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的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