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财产险)
险种名称 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保险责任

保险人仅对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震、地陷、崖崩、龙卷风、冰凌、泥石流;

三、 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 在发生以上灾害事故时,为防止灾害蔓延采取的必要措施所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以及在施救过程中支付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 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二、 核子辐射和污染;
三、 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成员的故意行为;
四、 电视、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
五、 堆放在露天及罩棚下保险财产,以及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帆布等材料为外墙、屋顶、屋架的简陋屋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六、 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其它不属于本保险单第六条所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七、 保险财产在违章建筑、危险建筑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

适用范围

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下列家庭财产均可做为保险标的,由投保人向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一、 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 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 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 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
五、 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与他人共有的本条一至四款所列财产。本条所指被保险人为参加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