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财产)
险种名称 城镇家庭财产保险
保险责任

存放于保险财产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1、火灾、爆炸;
2、雷击、雹灾、洪水、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雪灾、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
3、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因外来的有明显盗窃痕迹的被盗损失;
5、因非用户本身所致超电压,造成同一线路中多户的家用电器同时损毁;
6、上述保险事故发生时,因施救、保护保险财产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除外责任

保险财产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2、核子辐射和污染;
3、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纵容他人所致的损失;
4、无明显盗窃痕迹的损失;
5、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损失。

适用范围

凡存放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室内,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非营业用下列家庭财产,均属保险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