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住院补贴附加合同
保险期限 一年。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合同的被保险人。最小承保年龄为18周岁,最大承保年龄为59周岁。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以主合同保单计划书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住院补贴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一次住院的免赔期为3天,即:一次住院补贴天数=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3天每一保险年度的住院补贴天数最多为365天。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60天内所患的疾病;
二、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前所患的疾病;
三、被保险人忌有先天性缺陷或先天性注疾病;
四、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病毒hlv)、精神疾患;
五、被保险人怀孕、流产或分娩;
六、被保险人犯罪、吸毒、酗酒、酒后驾车、殴斗、自伤或自杀,无论当时是否神智清醒;
七、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购买机票的乘客身份乘坐面业航班者除外调;
八、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战争、军事或拘捕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活动;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该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