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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险种名称 | 住院补贴附加合同 |
| 保险期限 | 一年。 |
| 投保范围 |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合同的被保险人。最小承保年龄为18周岁,最大承保年龄为59周岁。 |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以主合同保单计划书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住院补贴天数给付住院补贴保险金。 |
| 责任免除 |
一、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60天内所患的疾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