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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安联大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险种名称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附加合同 |
| 保险期限 | 一年。 |
| 投保范围 |
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为主合同的被保险人。最小承保年龄为18周岁,最大承保年龄为59周岁。 |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其事故发主之日180天内,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不负给付意外伤害住疗,本公司以主合同保单计划书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天住院补贴金额为基数,按住院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一次住院的免赔期为3天,即:每一保险年度的住院补贴天数最多为365天。 |
| 责任免除 |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