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险种名称 太平盛世*长健医疗保险(b)
保险期限 本保险为定期保险, 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 开始(出生90天内投保的,保险责任自其出生90天后次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16 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前一日24时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故发生时止。保 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均可作为投保人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凡0至15周岁,身体健康,发育正常的人,均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5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投保时已患有的重大疾病或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而进行的重大手术;二、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武装叛乱;
六、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重大疾病或进行的重大手术;
七、先天性疾病;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引起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元, 每一被保险人可投保 一份或多份。

二、本保险的保险费缴费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投保时的年龄及所选定的缴 费方式而定(详见缴费表)。

三、本保险有夏缴和年缴至被保险人16周岁等缴费方式。采用年缴至16周岁的, 最后一次缴费日为被保险人15周岁合同生效日的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