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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险种名称 | 住院医护补贴终身保险附加合同(phi) |
| 保险期限 |
终身 |
| 投保范围 |
依据投保人所选择的本合同缴费期限的不同,本公司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 (1)缴费期限10年,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60天到65周岁; (2)缴费期限15年,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60天到60周岁; (3)缴费期限20年,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60天到55周岁; (4)缴费期直至被保险人55周岁,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为出生60天到50周岁; |
| 保险责任 |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持续有效90天以后首次发生的疾病或症状,经医院医师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时,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住院补贴: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补贴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2.看护补贴: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 3.出院疗养补贴:被保险人康复出院后,按保险单上所载的每日住院补贴日额的百分之五十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同一次住院给付天数最高以90天为限.每一保单年度累积给付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与主合同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