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
险种名称 友邦每日住院给付及手术费补偿附加合同
保险责任

(1)每日住院给付: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需入住医院治疗,本公司按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每日住院给付金额乘以住院日数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同一住院原因的给付,最高以一百八十天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间歇性入住医院,前次出院与后次入院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住院原因给付。

(2)手术费补偿: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需进行技术治疗,本公司按已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手术费用给付补偿金予被保险人。每次疾病或意外事故的手术费补偿,最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本附加合同手术费补偿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施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手术补偿。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补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补偿,本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

责任免除

(1)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
(2)中暑、屈光不正、精神疾病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影响;
(3)妊娠、流产、分娩、不孕症、避孕及绝育手术;
(4)美容手术和外科整形手术或因任何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而进行的手术;
(5)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以及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及手术;
(6)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 非手术或药物治疗;
(7)扁挑腺、腺状肿、疝气、女性生殖器官的疾病等治疗或外科手术, 但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持续有效达一百二十天以后接受此四项治疗或外科手术者不在此限;
(8)主合同第十二条所列第(1)、(2)、(3)、(6)、(9)、(11)至(17)项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