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附加综合住院医疗利益保障
投保范围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人士;为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可续保至六十五周岁;可附加于个人意外综合保险计划、二十年康宁两全计划、十五年康富年金计划和灿烂人生计划.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受伤事故所导致住院,可获:

一.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根据收入选择150/100/50/25元的每日住院现金(日收入的80%不小于所选计划),最高以180天为限。

二.住院医疗赔偿给付:在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被保险人的工作单位可赔偿的金额后,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其余应缴金额的百分之七十.4000/3000/2000/1000元四种计划可以选择,每一住院事故最高赔偿不超过所选计划.

责任免除

一.在本附约签发之日起(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一百二十天内接受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等外科手术;
二.因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酒精中毒或误服药物所导致的"住院事故";
三.牙齿治疗、美容手术或非医疗性的服务;
四.因怀孕,包括生育、流产、堕胎、难产、节育及其并发症所导致的"住院事故";
五.因先天性固有疾病所导致的"住院事故";
六.其他保险计划已支付的住院医疗赔偿;
七.艾滋病或性病;
八.不育或绝育有关手术或医疗性的服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计算.
缴费方式同主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