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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险种名称 | “舒娴”女性终身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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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周岁至五十周岁女性 |
| 保险责任 |
一.身故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人赔付保险金额. 二.期满利益给付:若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一百周岁仍然有效,保险人支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期满利益予被保险人. 三.保险人每三年支付等值于百分之三保险金额的现金利益予被保险人. 四.“原位癌”利益给付:若被保险人发生“原位癌”,保险人将赔付等值于百分之二十保险金额的赔偿金.“原位癌”是指在保险合同签发九十天后被保险人初次罹患“乳房、子宫颈、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的原位癌”. 五.“重大疾病”利益给付: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签发九十天后,如初次罹患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疾病,保险人将赔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重病赔偿:癌症、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主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瓣替换、昏迷、慢性复发性胰腺炎及主动脉外科手术. |
| 责任免除 |
一.自本合同签发日起两年内(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杀身亡,"本公司"只给付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予受益人;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