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险种名称 附加豁免缴付保险费利益保障
投保范围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人士;为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可续保至六十五周岁;可附加于十五年康富年金计划和灿烂人生计划.
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导致残废而持续一百八十天或以上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便可豁免缴付保险费直到缴费期满日,或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岁,或被保险人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以获得任何报酬。

责任免除

一.投保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吸毒、殴斗、醉酒、自杀和故意自伤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四.被保险人驾驶无照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及无照或酒后驾驶机动交通工具;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因先天性固有疾病或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罹患的疾病所导致的"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若在投保时,向"本公司"已作声明的疾病除外);
七.被保险人置身在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上(若以乘客身份置身在固定航线班机者除外);
八 .已宣战或不宣战的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和缴费年期计算.
缴费方式同主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