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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险种名称 | 附加重病利益保障 |
| 投保范围 | 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人士;为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可续保至六十周岁;可附加于二十年康宁两全计划、十五年康富年金计划和灿烂人生计划. |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签发九十天后,如初次罹患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可获赔付主契约80%的金额:癌症、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慢性肾功能衰竭、主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瓣替换、昏迷、慢性复发性胰腺炎及主动脉外科手术。 |
| 责任免除 |
一.不论在任何精神状况下,被保险人自致伤害;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年龄计算.缴费方式同主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