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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人 | 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 险种名称 | 附加住院医疗赔偿保障 |
| 投保范围 |
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人士;为每年续保的附加保险合同,可续保至六十五周岁;可附加于个人意外综合保险计划、二十年康宁两全计划、十五年康富年金计划和灿烂人生计划. |
| 保险责任 |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受伤事故所导致住院,可获住院医疗赔偿给付: 在扣除被保险人所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及被保险人的工作单位可赔偿的金额后,保险人赔付被保险人其余应缴金额的百分之七十.4000/3000/2000/1000元四种计划可以选择,每一住院事故最高赔偿不超过所选计划. |
| 责任免除 |
一.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 |
|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
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的职业和年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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