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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杰在他的《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中,引用了我所作的关于文革的研究。余文所引是建立在我对91所学校的调查的基础之上。我曾访问了300位文革的经历者,并查阅了大量历史资料。 在这些学校中,有28位教育工作者和3名"家庭出身不好"的学生在1966年夏天被红卫兵活活打死。还有很多人在被毒打和受侮辱后自杀。 对被打死的人的姓名年龄和性别,被打死的日期和地点,在我的《1966:学生打老师的革命》等一些文章中都有清楚的记载和说明。这些校园暴行的发生,是十分严重的事情。在文革中和文革后这些暴行未能被报告,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人们对文革有不同的记忆和不同的说法。余秋雨在这篇访谈中说:"二十年前,中国政府和司法部门在总结文革的惨痛教训之后,正式宣布今后再也不准任何人离开法律程序对其他公民进行非法的调查、取证、审查。"
照余秋雨说来,不是在政府和司法部门工作的普通人,就不被准许对事实(比如文革的历史事实)作调查和研究;像我所作的这种研究以及数百位文革经历者的见证,就都变成了非法的?
余秋雨的这个说法令人震动。首先,"不准进行非法的……",你怎么可以先断定那是"非法"的呢?另外,"调查、取证、审查", 三者有很大的不同,不可以这样放在一起 。文革中所有的工作单位都成立了"专案组"来"审查"甚至"隔离审查"(即在各单位自设囚室关押囚禁在那里工作的人),余秋雨对此并不陌生。现在普通人当然不能这样来"审查"别人,但是,人民有权利调查事实真相,更应该取得证据,然后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正义。人民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惩罚作恶者,但是他们有不可剥夺的权利知道和了解事实。对千万人深受其害的文革,余秋雨可以不调查不取证,但是不可以不准老百姓这样做。
请余秋雨说明,在何时何地,政府与司法部门"正式宣布"了他所说的这一规定。如果他说的是真的,这样的规定违反宪法,文革研究者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提请法院审查这个规定的合法性。如果这是余秋雨自己编造的,或是他按照他自己的愿望作出的解释,那么请他发文说明。不然,这种说法现在这样堂而皇之地登在报纸上,是对从事和关心文革历史研究的作者与读者的一种恐吓,也是对文革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恐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