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滚史上的父与子 (下)





  (六) the allmans

  有关the allmans brothers band(奥曼兄弟乐队)的故事也许是摇滚史上最辉煌但却又最富悲剧色彩的故事。参加去年为庆祝乐队成立30周年而举行的巡演的成员中,除了老队员gregg allman和dickey betts外,又增加了3位年轻人:gregg的儿子devon,27岁,任歌手;吉他手duane betts,21岁,他是dickey的儿子,继承了gregg那位1971年惨死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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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中的兄弟“天才吉他手”的称号;贝司手berry oakley jr.,26岁,他的父亲亦在1972年死于一场车祸,而他在他父亲死后才降生到人世。

  这三个孩子(再加上gregg与cher的儿子elijah blue)经常参加老一辈allmans的演唱会。

  dickey:我儿子duane小的时候从不让我教他任何东西。他坐在自己的房间里自己学着弹allmans的歌“jessica”。我问他:“孩子,为什么不让爸爸教教你?”他回答说:“我想用自己的方式演奏,不想抄袭你。”我就说:“听着,孩子,你说话、微笑,甚至吃东西的口味都和我一样,所以你弹吉他的方式一定会和我一样。别犯傻了。”当时14岁的duane回答说:“但是……”于是我又说:“但你会比我弹得棒两倍。”他才舒了一口气。

  devon:我们的父母都十分支持我们搞音乐,但更重要的是,他们也留给了我们自己创作的自由和空间,让我们有独立的风格。我很尊敬我的父亲,但我不想成为附庸。

  berry:我父亲在我出生前就去世了,但我还是爱上了音乐,因为音乐是一种单纯的、个人化的东西。1989年我辍学去参加allmans的演唱会,也许这倒是我能交出的最好的毕业论文。

  duane:我最早的记忆是父亲送了我一把吉他。我不太喜欢,因为我想打鼓。后来我参加了一支乐队,在其中任吉他手,才渐渐喜欢上了弹吉他。我的前任继父(chuck negron)和我一起参加three dog night的巡演。我亲眼目睹这个乐队的衰落。乐队成员在晚上常常因为一些小事而大打出手。这对孩提时代的我来说是一个教训。——有些事最好永远别去染指。人们都会有所失:有些人失去了财富和名誉,有些则失去了家庭。

  devon:我们的父亲们的确都是些很不错的人。我父亲就曾说过一句对我触动很深的话:“孩子,如果你能从我所犯的错误中汲取教训,那这些错误我也没有白犯。”

  (七) the garfunkels

  1957年,当art garfunkel和他的同学paul simon开始录制热门单曲时,他还是个在纽约上学的学生。在1970年两人分手前,已经推出不少有名的曲子,象“忧愁河上的金桥”、“罗宾逊夫人”、“寂静的声音”等。garfunkel后来开始作个人发展,包括电影原声专辑在内,他推出过约有10张专辑。他和妻子kim在1990年12月有了james,而james也是art 1997年专辑《songs from a parent to a child》(父母为孩子们唱的歌)的创作灵感源泉。

  art:人在有孩子后会变得和以前大不一样,这种心灵上的变化简直难以用言语来表达。

  james开始在我们的演唱会归途上唱歌,那时他才1岁多一点。我们去日本时也带着他。我们不想单独留他在宾馆,于是就把他抱进了录音棚,他还在麦克风前叫了两声。

  james:我第一次和他一起唱歌是在日本,那时我有18个月大了。那首歌是“feelin' groovy”(感觉很棒)——我唱和声部分。当然我没法唱整首歌。人们为此而鼓掌。但现在我能完整唱这首歌了。

  art:我只知道我们没有理由不带上他,他是个天才,这是很明显的。james认为唱歌是表达快乐最自然的方式——因为他发现我和他妈妈就在高兴时唱歌。我不会强迫他去做他不愿做的事,就象我从未要求他去上正规的音乐学院。我很少和james一起坐在钢琴旁教他该怎么弹,但如果我发现他有了进步,我就会去鼓励他。

  james:我也会打鼓,还会吹单簧管。

  art:他6岁那年意识到父亲是个名人,于是他问我:“爸爸,是不是世上每个人都知道你?”我回答说:“至少有一半人吧。”我不想自己的儿子借着父亲的名声平步青云,更何况我再也达不到simon & garfunkel时期的巅峰状态了。

  我并不认为james以后要做个歌手,因为我已经做过了。如果他子承父业,那当然很棒。你有很多方法去玩音乐——可以做歌手,也可以做词曲作者或演奏家。你最好组一个自己的乐队。james可以选择属于他自己的音乐之路。
 

  james:我想出了一种十分滑稽地演绎“scarbourongh fair”(斯卡波罗集市)的方法,人们一定会笑的。等我长大我就要这样去唱,一定很有意思。

  art:我的责任就是不让他在生活的主要方面受伤害,别的事情都该由他自己去完成。他的生命和事业都是属于他自己的。

  (八) the costellos

  declan macmanus 1977年首次登上舞台,戴着buddy holly式奇怪的眼镜,并采用一个奇怪的名字:elvis costello。但他并非第一个用“costello”这个名字的人。他的父亲,——一名50年代初的爵士小号手和流行歌手当初也是用的这个名字。“他在德国也很走红,”elvis骄傲地说,“用‘day costello’这个名字翻唱‘the long and winding road’(路漫漫),其实这是我祖母的名字,我们都很爱她。”

  macmanus是一个典型的音乐世家,——elvis的祖父在英国军乐队中吹小号,在“泰坦尼克号”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的岁月中他也一直在游轮上表演。现在,elvis 23岁的儿子matt已经在伦敦组建了自己的乐队。elvis的父亲72岁的ross在著名的joe loss管弦乐队中演唱,还擅于吹比波普爵士风格的小号。很明显,这个大家族中父与子的关系是很亲密的。

  elvis:我父亲原先是做比波普乐,后来改换成glenn miller式的风格,一种摇摆的风格。每周五他们都去电台录音——主要是一些带摇摆风格的曲子。我还有一张这支乐团演奏的pink floyd的曲子的合辑。所以事实上我和他是很相似的。

  ross:我在电台中现场表演很多人的曲子,比如jim reeves、roy orbison、the beatles或the rolling stones。elvis喜欢他们的歌,有一次他对他妈妈说:“i've got you under my skin”(我与你肌肤相亲,frank sinatra的名曲)。他是个充满自信的男孩子,在14、5岁时就登台表演,并且形成了自己独特的风格。

  elvis:我父亲很欣赏我所作的新浪潮音乐。我的嗓音很有力度;但他的则更有力,而且一点也不排斥旋律。我记得小时候听他在家里唱歌时他的声音把地板都震得咯咯响。他的音乐成就应该比他所取得的还要高,至少我这样认为。我在80年代初听了不少早期的流行爵士乐,而我自己的音乐风格也开始变了。这同我父亲在我小时候给我的影响是分不开的。

  ross:他是个充满爱心的男孩。即使我们有争执,最终也会说上一句“我爱你”,因为那是个基本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