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板市场的监管与政策环境问题
2000-08-10 12:57:55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副主席 史美伦 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上市科执行总监 霍广文
史美伦女士(文学士、法学博士)为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副主席及执行董事,掌管该会的企业融资部。该部f)负责监察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上市职能,监管公众上市公司的收购活动及中资上市公司。史女士亦负责监督证监会的机构传讯部、投资者教育组、人力资源及培训科的日常运作。史女士为收购及合并委员会的委员。
史美伦女士于1992至1993年代表证监会就有关h股公司于香港上市一事与国内官员进行磋商及联络。在1991年加入证监会出任助理理事一职之前,史女士为美国三藩市pillsbury,madison and sutro律师事务所私人执业律师,其后加入香港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主要涉及商业法、公司法及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事宜。史女士于八十年代亦曾代表一些主要美国客户拓展中国市场。
史美伦女士于1993年获椎升为香港证监会高级总监,1994年获委任为执行董事,并于1998年1月1日起出任香港证监会副主席。
史美伦
香港联交所与证券界在过去一年的讨论后,将向公众提出咨询第二板市场的计划。如果市场支持,就可以策划具体架构。在座的各位主要关心的可能是这一市场如何运作,以及它将如何,或者在什么程度上直接为内地的中小企业包括高科技企业提供服务。关于市场的操作构想,香港联交所上市科总监霍广文先生将详细介绍。我认为,正在构思中的第二板市场是否能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有适当的监管和政策环境使得投资者对这个市场有信心。因此我作为香港监管机构的代表,先初步地谈一下第二板市场的监管问题,然后对发展第二板市场特别是如果要利用这一市场服务于内地中小企业,它所需要的政策环境,提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第二板市场的监管
香港证券市场监管制度的框架,是两类行为规范和两层监管职能。即:有属于法例系列的一类条例,如《证券条例》、《证券(公开权益)条例》、《证券(内幕交易)条例》、《保障投资者条例》等,还有属于行业操守规则的一类规定,如《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等。它们的法律约束力不同,但基本涵盖了应监管的一切行为。两层监管是指,证监会作为法定机构承担执行法例的职责,包括处理有关收购兼并事宜和影响市场运行和发展的政策问题,以及参与修订《上市规则》等。联交所作为一个私人自律机构,承担证监会交予它的监管上市程序和上市公司的第一线监管责任。
香港证监会的使命之一,是“在维持市场持正操作,保障投资者权益及鼓励市场发展和创新等措施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也就是说,只要是市场所需求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业务或新产品,证监会持鼓励态度。与此同时,证监有责任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使市场不因创新而失其公开、公正及有效性。
由于第二板市场的设想仍处于规划和咨询当中,因此具体的监管方式尚未确实。但以下几个问题将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第一,监管思想,或者叫监管哲学。从全球范围看,对中小企业市场(学术上称为第二层second tier市场)的监管思想可分为两种。一是强调信息玻露基础上的投资者自我保护。换言之,监管的重点在于要求发行者按规定披露信息,并不对营业纪录、营利状况作具体现定。、只要投资者愿意买,亏了是他自己的事。比如伦敦的中小企业市场,监管当局的监管相当有限,基本上由保荐人掌握发行公司的质量和对投资人的推介。这个市场发展很快,已有三百多个公司上市或挂牌交易。另一类监管是强调监管机构对发行者质量的要求以及对投资者保护的责任,因此除了规模小一点以外,第二层市场的上市公司与交易所上市公司的要求无重大区别。在美国,nasdao是受sec的监管的。
那么香港应采取哪一种管理思想呢?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市场管理思想,不能脱离市场本身的发展阶段、投资者的水平和该地的文化特点。因此香港第二板市场的监管很可能是两种管理思想的某种结合。
第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证监会作为监管者的一个首要职能。在证券市场上,对投资者的保护主要是通过强制性地要求发行者披露信息。但是新成立的中小企业,由于本身历史短、信息有限,再加上小企业资本也小,而披露是不小的费用,这些都使披露的标准打折扣。我们需要研究如何在利于上市和利于投资之间取得一合理的折衷。
第三,对交易的监察。中小股票的一个困难是流通性差。因为总量小,持有者必然不够分散,于是容易被少数人操纵。所以有必要对这些股票的交易进行监察。
二、发展第二板市场所需要的政策环境
利用第二板市场促进内地中小企业、科技企业的发展,是许多人的愿望,而它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政策环境。
第一,如前所述,第二板应接受哪些公司上市持牌,联交所要广泛征求业内人士和市场公众的意见。香港在讨论第二板市场时,曾经有建议把它叫做“风险板”,或者“高科技板”等等,但都未被采用。“风险板”听起来吸引力略差,而且并不是只有这块市场有风险,其实主板(main board)市场也有风险。叫“高科技板”也有问题。首先“高科技”和“高科技企业”的定义就不容易。就算定义下来,这类企业数量有限,世界上还没有专门为这类企业设立的股票市场。第二板市场是为那些规模小、历史短,但营利前景好的企业提供一条通向公众的股本融资渠道。而这类企业中应不乏“高科技企业”。美国的nasdao是第二板市场的典型。
从1993年以来,香港投资者对内地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反应来看,可以说香港相当成功地发挥了它作为中国企业海外融资渠道的功能,成绩是巨大的。同时,由于这些上市公司基本上是体制改革的产物,改策本身又有一个发展过程,当然香港市场及投资者的水平相对于发达、成熟国际金融市场也有一个提高的过程,因此在考虑内地企业上第二板市场时,香港的投资公众也许会持一些疑问。比如,主板上的内地上市公司存在的由于现有政策造成的公司管治问题(corporate governance),如果短期内不解决的话,是否会重复出现在预计上第二板的公司中?公司管治问题包括公司内部结构、投资决策、资金管理、风险控制、激励机制、人事管理等等,是每个企业面对的问题,只不过到了资本市场上,由于股东成了所有者,他们会格外关心和公开讨论这个问题。内地上市公司的难处在于,它们在公司管治方面有不少问题是完全超出管理者的能力范围之外的。举一小例:h股公司受公司法的限制不能在股市低时买回自己的股票。从这一角度看,内地的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和政企分离政策等,成为发展香港第二板市场的重要政策环境因素。
第二,据报道,许多营利状况和前景好的中小企业和科技企业是民营或私营企业。目前内地在法制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不够明确。在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法律健全,但执法有待改进,这些都直接影响公司的稳定性。另外,如果法律只保护专利权而不明确保护私有财产的话,这本身就可能限制科技的商品化。比如,法律明确保护张三发明的a项专利,但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分清该专利是张三私有的,还是他和他的单位共有的,而且即使分清了是他私有的,如果被侵犯,特别是被非私营法人侵犯时,他是难以诉诸法律保护的。在这种政策环境下,大批专利、发明躺在论文里或者实验室里,是不难理解的。
第三,如果内地企业希望申请上第二板,投资者将关心:这些企业的选择和审批过程是怎样的?如果以市场选择为主并不受不适当的行政干预,则投资者有信心、有热情,反之则投资者态度难以预测。这一态度也许不表现在买与不买上,而是反映在买的价格上。
以上的看法是为了提出问题进行探讨。第二板市场如果能健全地发展,将是香港资本市场深化和发展的重要步骤。反之,如第二板市场的公司都先后出了问题,令投资者失去信心,就可能对香港整体市场产生反面的作用,甚至影响主板市场的声誉。因此,联交所在实行此计划前,会做多方面的考虑。我希望通过有关方面的协调和共同努力,在第二板市场建立后能够成为支持国内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兴国的主要国际融资渠道。
霍广文
公众对第二板市场的兴趣
··早于一多年前,联交所已开始研究引人第二板市场,近几年亦再三考虑有关计划,但是因为种种原因,第二板市场始终未能成事。直至大约一年前,社会各界又再次提出第二板市场的构思,联交所于是在1997年7月成立一专责小组,因应最新情况就设立第二板市场作出研究。
··为何第二板市场顿成谈论焦点?原因不难理解。第二板市场原先的构想是另设一个市场,让那些未能符合主板市场上市要求的公司有另一个向公众集资的途径。碰巧香港现时失业率上升,社会因此普遍认为第二板市场之设会有助规模较小的公司扩展业务,从而制造更多就业机会。一直以来,小型公司在向银行借贷方面一般都没有特别优惠,而政府在不干预政策下也没有为小型企业提供太多协助,因此小型公司要向银行借贷,其营运者往往要提供充足的资产作抵押,但近期金融风暴令银行收紧信贷,面对高昂的惜贷成本,这些小型公司要融资就更加困难。事实上,许多海外包括亚洲的司法区近年都相继设有两个第二板市场,分别是约一年前成立、以小型公司为对象的吉隆坡第二板市场,以及新近成立、主要以科技公司为对象的马来西亚证券交易及自动报价场外证券市场(mesdao)。稍后我会以区内多个第二板市场作为例子。那么,香港为何仍未设有第二板市场呢?尤其是香港的主要市场已是亚洲区内第二大最活跃的证券市场,仅次于日本。
第二板市场引起的关注
··虽然第二板市场有其优点,但也有两大令人关注的问题:
风险太高棗根据经验,很多小型公司的扩展计划都失败告终,徒令投资者蒙受损失,况且第二板市场较宽松的上市要求容易让一些过份急进的人士有可乘之机参与市场。
监管事宜棗由于第二板市场涉及颇高风险,而香港在执行《上市规则》方面又缺乏法定效力,监管机构能否有效监管第二板市场未免令人有疑虑。
··这些关注也不无道理,为此,联交所现正编制一份咨询文件,并将于短期内发表。文件就第二板市场的运作提出一个可行的模式,并征询公众对设立第二板的意见。
监管机构要平衡投资者及发行人的需要
··我们要考虑到第二板市场需在发行人与投资者两种未必相同的利益之间取得平衡,应否设立这个市场的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
··对拟进行集资的公司,它们都希望这个市场的上市要求愈少愈好,不想在上市事宜方面耗费大笔资金,也可能因为恐怕竞争对手得悉其商业秘密而不愿向公众披露太多资料。
··但另一方面,投资者为保障其投资,一般都希望获得有关发行人的详细资料,但此等要求往往会令发行人需承担更高的成本。
··因此,第二板市场将需要平衡发行人及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如果规则过于繁复或涉及上市成本过高,发行人可能望而却步;但若把规则定得过宽,投资者又不会有信心投资。所以要成立第二板市场关键其实在于平衡发行人及投资者的需要。
研究第二板市场工作的数个阶段
在今次的研究中,联交所决定展开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首先是以问卷及面谈的方式进行小规模的研究调查,以测试市场参与者的初步兴趣,并了解他们心目中对何谓适合之市场架构的意见。这项工作已于去年九月完成。就市场参与者的兴趣来说,调查结果相当令人鼓舞,大部分被访者均表示对第二板市场有兴趣。
··与此同时,联交所亦透过顾问研究其他第二板市场如何运作,但要强调的是,不同的市场情况各有不同,好象成立市场背后之目的、有关法律及监管架构、市场发展的成熟度等等均各有不同,也不是纯粹仿效其他市场的模式那么简单。
··由于初步反应相当不错,接着便要进而囚应香港的情况来勾划出一个第二板市场的模式概念,就市场的作业方式及监管事宜提出方案。联交所成立了两个委员会来跟进这项工作及提供意见,委员会的成员都是经验丰富的商界名人和金融界专业人士。
··现在,第二板市场的建议模式已快到定案阶段。在今月稍后时间发出的公开咨询文件便会详述有关的市场模式,希望公众人士就模式的适当与否提供意见。所以,今天我会在这简单谈谈建议中第二板市场的主要特点。
··还有一点要说的是,公开咨询文件内只勾划了第二板市场模式的梗概,所针对的都是原则及着重点两方面的问题。至于详细的规则,只会等以后如真的决定继续推行第二板市场计划并决定有关模式时,才会加以拟定。到时候,我们会一并考虑公众人士就咨询文件提出的意见。
建议中第二板市场的主要特点
··第二板市场的主要特点已在幻灯片中列举。这些特点包括须刊载明显的风险警告声明、市值上的上市要求较低,披露更多资料、加强公司管治、监管保荐人的新计划以及监管机构考虑引人措施加强执行权力(例如赋予有关规则法定效力)。接着我会就这些特点逐一详细介绍。
明显的风险警告声明
··由于第二板市场的风险颇高,联交所将规定第二板市场公司须在上市文件中刊载明显的警告声明,而投资者亦需确认他们明白投资于第二板市场所涉及风险。伦敦的另项投资市场(aiwt)采取“买者自负”的监管理念,香港的第二板市场亦会依循这种理念运作。
对申请上市公司的数额要求
··第二板市场显然需采纳较主板市场宽松的上市要求,也就是说数额上的要求应该定得较低,以容纳那些规模较小及基础较薄弱的公司。现在让我们看看主板市场的一些主要上市要求。
··主板市场要求公司上市前三年内的溢利须达5,000万港元。在第二板市场方面,联交所认为对新兴公司来说未来的增长潜力更为重要,其过去的溢利表现并不足以作为量度公司日后表现的可靠指标。因此,就第二板市场订下溢利要求意义不大。
··在最低公众持股量方面,第二板市场显然必须采纳较主板市场5,000万港元规定为低的要求。不过,对第二板市场所订的金额要求也不能过低,须能证明公司有充分理据支持上市,而由于上市过程涉及的成本庞大,有关要求亦须使公司的上市达致成本效益。因此,第二板市场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要求将会略低于5,000万港元。
披露要求
建议第二板市场公司应遵守的主要披露要求包括:
··在上市文件中刊载一项声明,详述公司所订定的工作以及上市前两年这些工作的成果。联交所相信拟在第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应为活跃公司,换句话说,它们必须显示自己过去曾积极发展业务。这项要求应可令那些拟在第二板市场上市但在申请上市前两年内并元活跃业务的公司知难而退。
··在上市文件中刊载另一项声明,详述公司的业务计划,这可包括详细的收益预测及其他项目棗跟上一项要求一样,公司必须提供足够的详情。
··上述两项声明应足可让投资者评估公司的发展前景。
··联交所亦相信,第二板市场公司应提供季度报告作更频密的资料披露,让投资者得悉公司的发展进度,而在有关报告中,公司应让投资者得悉公司在实践业务计划方面的成绩。
公司管治
··现时主板市场规定其上市公司须委聘两名非执行董事以及设立审核委员会。第二板市场亦会实施类似规定。此外,第二板市场会规定上市公司指派具相关经验的人士监督公司的会计职能以及确保公司遵守上市规划。
监管保荐人的新计划
··建议中第二板市场的其中一个特点是要求保荐人在上市后的两年间继续履行保荐人的责任。现时建议如保荐人如欲成为第二板市场公司之保荐人,其须另行提出申请。此外,根据建议,因为第二板市场公司要求保荐人要进行很详细的审核和审查工作,所以保荐人需承担的责任非常重大。至于保荐人的资格方面,并非之板市场保荐的从业员亦可出任第二板市场的保荐人。。联交所将详细列出保荐人在成为第二板市场公司之保荐人这前须先行符合的若干资格标准。
更有效的执行权力
··各位最近大概已从香港报章上得悉,财政司司长对赋予监管机构某些(实际权力]执行《上市规则》的建议表示支持。现时,联交所的规则只具合约而非法定效力。由于整个范踌尚在研究阶段,现在找也谈不上更具体的方案,不过无论如何,联交所将会设立一个独立的单位专责监管第二板市场,以确保有关规则得到遵守。
海外的第二板市场
··这是列举了海外第二板市场的若干特点。
总结:
··正如我刚才提到,联交所拟订的公开咨询文件已接近定案阶段,所以我不宜在发表有关文件前多作透露。事实上,这次是找首次较为详尽的公开谈及第二板市场。不过,等待文件刊发后,一定会立即寄奉予在座各位有兴趣多了解第二板市场的人士。谢谢各位。
问:在第二板市场上,nasdao是一个很好的市场,但是它是一个场外交易市场,香港只有联交所一个交易市场,在有很多交易市场的时候,我们怎样考虑场外交易更好还是场内交易更好?
史美伦:我不太了解这个问题的重点,不过我回答一下场外交易和场内交易,在nasdao也不算是一个场外交易,也有上市和挂牌的要求,在nasdao上市公司也同时受到证监的监管,所以分别不是场内还是场外,而是管治和监管的问题。在香港来说,香港只有一个联交所,要是我们有第二板市场的话,第二板跟主板是分开的,在联交所上,就是有两个不同的市场。香港的地方不是很大,我们在一多年以前是由四个交易市场作为一个叫做联交所,在目前的情况下我们会考虑把这个市场分开为几个不同的经营者,在目前来看,在香港地方不是很大的市场,可以分开有不同的板,不同的类别,下面的风险可能不一样,或者上市的数不一样,可是经营者到现在为止还是一个联交所就够了。
问:刚才提到一些政策差异,投资环境的保障,我不知道”是不是这里面,内地的政策环境跟海外的政策环境上的差异。因为现在证监会监管政策,基本上就在进行一系列的场外柜台交易的过程。比如说,昨天李青原女士说到的,淄博这个市场已经存在很多年了,也要取消,其他的市场要开也不可能。国内的深沪股市也要开二板市场,看来也不可能。现在的政策基本上让国有企业在海外上市,现在完全是非国有企业,是不是还有批准和允许的问题。我不知道这些东西是不是作为联交所,香港证监会也要去跟内地协调,因为我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国内的中小企业上市和融资月民务。作为风险投资来讲,是以股权的方式跟创业者的智力因素的强力结合过程,如果没有产业保护就更可怕了。
第二个问题,地域竞争。因为深圳也要做第二板,可能上海也会做,可能现在不允许,但是也会呢?如果香港做了,有足够的示范效应以后也会做,是否会形成地域间的竞争。
史美伦:我明白你的意思,要在深圳和上海有第二板,会不会跟第二板有竞”争性的问题。作为香港是一个自由市场,我们一向的原则是公开、公平。我们非常欢迎竞争,我们感觉竞争对市场有好处,因为投资者的眼光是会很清楚地看到哪一个市场上监管政策是比较有利于投资环境的。所以,中国这么大,企业那么多,都涌到香港来我们吃不下,到上海去上海也不一定能够应付,深圳也有深圳的条件,所以市场的发展,要是让市场自然地发展,国家在某一方面的政策是绝对有这个空间给三个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发展的。
香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经有一定的历史,也是经过很多年的努力,现在有一个在国际上能够接受的监管架构,我们希望在这个架构的基础上,更加发展下去,同时为国内的中小型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到香港来上市。国内的政策方面,这也不是我们香港监管者可以干预或者提意见的。国家的政策他们有他们的看法,香港地方比较小,香港的经济环境也有不同的考虑,所以我们的政策跟国内肯定是有很明显的不一样的。我们不相信香港的监管者有这个能力在一个上市公司的定价或者是持股量方面作出商业上的决定,我们觉得这应该是市场的决定不应该是监管者的责任。这是我们的看法。其他的地区可能有其他的看法,也要看当地的情况。
霍广文:香港市场在监管的水平方面,香港经历过很多次不同的冲击,现在我们有这个水平的监管,是得来不容易的。是经过很多次的风暴。香港的投资界和监管机构在每一次的风暴中学习到了一些东西。所以,我们过去从1989年,香港证监会设立以后,香港联交所经过几次改组,我们在监管方面很清楚,作为监管机构绝对不能干涉商业上的上市行为,只要一家公司能够符合我们作为监管机构所定的规则,那么,他作出任何的商业决定也是由一家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绝对不可以作为监管机构要干涉他们的一些行动,所以刚才史副主席也说了,我们对于公司上市时候的市盈率,它筹集资金的多少,以及一年多少家公司上市,是完全没有限制的,主要的限制是市场的限制,如果市场一年的时间可以接纳200家上市公司,我们作为监管机构也要有重组的资源来处理200家公司的上市。比如今年到现在为止有九家公司上市,我们也继续在处理一些其他的事情,所以整个情况也是由市场作为主导的。
问:我想问一下香港联交所的两位同志。我是北京清华紫光投资顾问公司的。香港地区有很多的优势,因为是亚洲区比较重要的金融、贸易、旅游中心,它的政治和经济人文背景能否支持香港成为这一地区的科技中心,因为这跟我们市场的繁荣有很大的关系。我想请教一下。
史美伦:香港能否成为一个科技中心,这个问题在香港也是很热门的。我们的特区行政首长董建华先生已经成立了两个委员会,其中的一个就是高科技和创新方面的一个委员会。希望在有关方面的专业人士可以在这方面提出意见,有很多人也是看到香港的经济前进由五一年代生产业、轻工业的经济背景到七一年代,八十年代以服务行业为主,到今天,我们已经不能再靠生产业作为经济来源主要的一个项目。所以,从服务行业再向远看
是不是需要开发高科技这个项目作为我们发展下去的大的目标,目前来说很难讲。至于香港有没有这个条件不是政府有这个意愿就可以达到的,我们也希望董建华的委员会给我们提供意见,找在这里也没有能力对这个问题提出正面的答复。
霍广文:很多人说,发展高科技,事实上,高科技通常来说是属于高增值的产业,很多时候发展高增值时企业可能也是一个办法。高增值的不一定是高科技,比如说产品的设计、改良可能是将一个很平凡的产品改装成为一个高价值的产品,另外可以看到,有些国家产品的包装是属于高增值的产业,他们不需要很高的科技。我刚才谈到,我们的构思之中的市场没有说明是专门高科技的企业作为筹集资金的市场,香港由于本身的条件,到后来,如果第二板真的设立了,很多在第二板上市的公司可能是属于高增值的公司,不一定是高科技的公司,但是高科技的公司到那儿去,如果有第二板的话找们是很欢迎的。
问:在这次金融风暴对香港产生了比较大的冲击和影响,研究金融风暴原因的时候有一种观点,美国经济是靠知识和效率取得的成就,而亚洲过去的经济奇迹是靠高投入和廉价的劳动力投入,对这种观点,这次亚洲金融风暴显示出美国经济增长模式对亚洲增长模式的胜利,对这种观点您怎样评论?由于香港现在的产业结构里面,以金融和地产为主,高科技的工业股在里面比重比较低,对这个问题,对香港股市的发展前景怎样评论?谢谢。
霍广文:对于美国的经济,我们不方便评论。但是既然这次研讨会是关于高科技的,这次经济的表现也可能和他们的高科技很有关系,但是他们能够发展高科技,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法律上的保障找相信是非常非常成熟的,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先决条件。另外,因为美国可以说是市场经济的一个代表,在九一年代初期的时候,经营状况不好,很多公司裁员,在裁员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企业能够增加生产力的情况。这对于他们经济的过去一年或者今年的发展是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其他的我也不是经济专家,所以我不方便说了。
问:我是《中国投资导刊》的记者。刚才您讲到第二极块的时候,其中发行人和投资者,他们两者是一个比较矛盾的问题,您在讲到第二极块的特点和要求的时候,您是不是认为这是对两者之间协调的作用?
另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平衡他们两者的办法?我还想知道,你们是不是也将实行买者自负的监管理念。另外你们大概什么时候发表正式文件?
霍广文:如何平衡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不同的利益?往往是作为监管机构的面对的一个比较大的问题。从一方面,监管机构当然是要保护投资者,作为香港的监管机构我们的目的就是保护股票的持有人,但是如果是我们提出的要求可能是太过严的时候,对于一个企业他们运作的成本可能很高,高到一个地步,他们觉得在香港的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可能不是很划算。举例来说,一家公司在联交所上市,上市以后,联交所每天打电话问他们业务的进展怎么样?比如说今天听到某个消息说你们公司出现问题了。如果每天监管公司也找发行人,找上市公司问问题,到后来上市公司会感觉很烦。所以,我们作为监管机构,希望所有的上市公司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发放一些他们公司的情况。所以在第二板的构思上,我们的想法就是一家公司每年需要发放四次的业绩。现在我们在主板方面,我们一年只需要发放两次,每年的第六个月和年终的时候发放关于公司盈利和资产的资料。至于文件,我们联交所还没有定下日期来公开发表,所以我这里也不能够给你答案。我们现在计划应该在五月底以前对外发放。
问:香港准备推出第二板块,对中小企业是一个福音,我们内地有很多高增长的企业,这些企业也想借助于香港非常发达的金融市场来发展,我想了解一下,联交所在勾画第二板的时候,对内地的中小企业上市是否有政策倾向的趋向。第二个问题,内地的中小企业如果在第二极上市,程序上怎样操作,能不能简单介绍一下?我们内地的中小企业怎样能了解操作程序。第三个问题,刚才你们介绍举荐人,表格上对比了一些国际上的情况,要有举荐人,举荐人要具备什么样的资格请介绍一下。
霍广文:第一个问题。应该在支持文件那条已经有了,不过既然提出来了,我可以说一说。我们第二板的构思特意没有限制在某一些地方成立的公司不能够在第二板上市,我们现在的主板只接纳四个地方成立的公司来香港上市。包括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包括在内地成立的公司,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公司,包括在百慕大注册的公司,我们现在对第二板的公司注册地址是没有限制的。如果内地的公司,在符合内地的条件法规之下,如果有兴趣拿来,在第二板市场上市我们也是欢迎的。
操作的构思现在言之过早,我没有办法给你答案。
举荐人的条件。我们现在还要研究,因为主板的保荐人要求比较容易,主要是所有的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也可以作为保荐人,对于第二板我们现在还在研究究竟需要有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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