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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它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未成年人能否享有财产权利,即能否成为某些财产权利的离体?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公民取得具体民事权利的前提或基础。所谓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只有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才能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某项具体民事权利或设定某项具体民事义务。那么,在我国未成年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呢?我国《民法通则》第10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也就是说,只要是我国公民,不分男女老少,不论职位高低,不管财产多寡,均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也就是说,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在整个生存期间,不论其年龄大小,也不管他们能否独立地行使自己的权利,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因此,未成年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可以享有某些财产权利,成为财产权利的主体。 那么,在我国,耒成年人可以享有哪些权利呢?因为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所以未成年人可以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应与成年人相同,主要包括: 财产所有权,指未成年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继承权,是指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受赠权,即接受别人赠与的财物的权利。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如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在我国,公民有了民事权利能力,只是有了享有民事权利的可能,公民要实际享有具体的民事权利,还必须同时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依据我国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其他民事活动,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或者征得他们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自己进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一般由他们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民事活动。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赔偿费或者进行其他对本人有利而不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时,法律予以保护。 7.法律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专利权? 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机关依照专利法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在法定期限内的专有权。依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也即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专利权属于智力成果权的一种,所以,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专利权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作为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几方面的权利: 一、 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自己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或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实施其专利。 二、 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同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从而获得专利使用费。 三、 转让其专利权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将自己的专利权的所有权转让他人,一经转让,便丧失了对专利的所有权,而受让人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四、 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上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目的是告知他人该产品已取得专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五、 署名权。即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实施当中,侵犯未成年人的专利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 一、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他人专利权。包括:(1)对产品专利的侵犯,即制造、使用、销售、进口专利产品;(2)对方法专利的侵犯,即使用该专利方法或使用、销售、进口依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二、
假冒他人专利。即非专利权人在自己的产品或包装上弄虚作假地加上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标记或专利号,冒充专利产品非法销售牟取利润或者把非专利方法冒充为专利方法的行为。 三、
专利机关作出了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决定和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 未成年人按照专利法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被授予的专利权,在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依法被授予的专利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享有国家行政与司法程序的保护。 一、行政保护。《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时候,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依此,当未成年人的专利权被他人非法侵犯时,可以自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或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以获得行政保护。 二、行政诉讼保护。《专利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权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发明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法》第58条规定:“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或者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行政诉讼程序,可以使未成年的专利权在遭受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侵犯时,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三、民事诉讼保护。《专利法》第60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专利侵权的,则判令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没收非法所得产品、向专利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专利权人的信誉等。 可见,我国法律通过行政保护和诉讼程序(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为未成年人的专利权提供全面的保护。 11、孩子的抚育费如何支付? 抚育费,是指《婚姻法》规定的,父母离婚后,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给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的合称。 我国《婚姻法》第29条第1款、第2款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为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不能通过法律程序加以解除。所以,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而不能消父母子女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生活还是随母生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变: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如果父母离婚时,子女尚未成年,那么,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必须向该未成年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即抚育费。对此,《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给付期限,一般到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外,因某种情况出现,如子女患病、特价上涨等,使子女原定抚育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生活需要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或母增加抚育费数额。 抚育费是法律规定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该项费用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需要、医疗需要和接受教育需要等项支出,所以抚育费理应归该未成年人所有。但归该未成年人所有,不等于该未成年人对抚育费可以随意处分。因为,我国绝大部分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支配抚育费这种民事行为,显然超出其年龄和智力范围,所以不能由他们单独进行,而就由随其共同生活一方:父亲或母亲支配。但有权支配的一方必须将抚育费真正用于未成年人的生活、医疗和接受教育等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将抚育费挪作他用,造成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等出现困难的,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为由,需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