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实行完整的青少年法律保护体系

一、对侵害青少年的行为依法严惩

  青少年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易受腐蚀、易被侵害,许多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社会效益,蚕食青少年活动场所,出版发行不良精神产品,从而妨碍、危害了青少年的成长,特别是少数人直接对青少年进行犯罪教唆和腐蚀,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要在加强打击、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重点抓好执法工作,对所有直接或间接侵犯青少年的行为都应依法严厉惩处。

二、加强青少年权利的法定化及有效保护

  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必将大大扩大青少年权利的范围和内容,并为权利保护提供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青少年的权利有专门规定,由青少年自身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化特点所决定的特殊的青少年权利,应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而更加具体、配套、完善。我们应该对青少年权利加强保护、防止侵害;同时还应对福利、教育、文化、劳动、司法中的有关具体权利予以补充和完善,使青少年能享受到社会发展后愈来愈广泛的权利,以促使青少年更加健康地成长。

三、使社会环境建设能纳入法制轨道

  社会环境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极为明显,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不能单纯依靠禁止、打击,而是要采取积极的态度加强社会环境的建设,要使这一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即必须使之在政府制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予以体现。要通过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来促进青少年文化娱乐场所和精神产品的建设,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优化社会环境的活动和行为要依法支持和保护。

四、依法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加强家庭教育

  家庭的稳定是保护青少年的重要基础,也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保证,因此维护家庭稳定十分重要。针对目前离婚率上升的现状,社会应加强对家长所负社会职责和对子女职责的教育,及时发现并调解家庭中的矛盾纠纷,使家庭结构稳定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上。要提高家长为国教子的意识和科学育儿的能力,充分发挥千家万户在教育、管理和保护青少年方面的特有作用。

五、对特殊青少年的法律保护

  对青少年中的特殊群体,诸如残疾青少年、女青少年、罪错青少年等应有不同的教育、保护要求和方法,一般应有相应的法律予以保护,以罪错青少年为例,应尽快制定青少年帮教法、工读教育法及涉及到诉讼程序、实体法适用和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少年司法制度。各种特殊类型青少年法律保护的立法得到完善,方能视为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的真正建立。

六、强化青少年保护的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

  对一切胆敢以身试法者必须予以强制性措施和严厉惩治,这样青少年保护才有力度。社会应利用多种途径加强执法监督,及时察觉违法者,依法惩治违法者,使青少年保护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