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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 的监护人? 在我国,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此之外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和智力尚未发育成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足够的认识和判断能力,所以在法律上将他们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不能单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不能进行的民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进行或者征得法定监护人同意后进行。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范围,哪些人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未成年人的父母。父母是子女最近的直系长辈亲属,且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管教的义务,所以,<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首先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无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即只要存在父母子女身份关系的父母,就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规定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1)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2)未成年人的兄、姐;(3)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关系密切的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和朋友。 <民法通则>关于上述人员排列的顺序,是担任监护人的先后顺序。即监护人首先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当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时,则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兄、姐或兄姐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则由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和朋友担任。但是,其他亲属和朋友担任监护人时,必须是他们自愿承担监护职责,并且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的同意。 上述人员对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产生争议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提起诉讼,由法院裁决。对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令其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指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还应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三.无上述监护人时或上述监护人均无监护能力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此外,未成年人的父母也可以用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人指定上述人员中的某人或上述人员以外的某人担任监护人,只要该项遗嘱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指定就受法律保护。 2、父母应当怎样履行对孩子 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一、父母必须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也就是说,父母必须从物质上、经济上对未成年子女进行养育和照料,使子女身体能够健康成长。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和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这是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的需要。 二、父母必须保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父母必须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是其认识世界、认识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未成年人的父母不但无权加以限制和剥夺,相反,保证未成年子女入学接受义力教育是春依法必须履行的职责。 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同时应当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不得有:(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及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备的不良行为。对已染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应当和学校互相配合,严加管教,并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绝不能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四、父母应当保护子女的人身权不受侵害,包括身体不受伤害、生命不得剥夺以及胜名权、荣誉权及名誉权等不受侵害。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时,父母应当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以非讼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侵权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父母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术立婚约。 六、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继承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和法定理人,有权排除他人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侵害。当未成年子女所进行的处分其财产的民事行为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时,父母有权否定。这既是其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职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要精心管理和监护,不得做出有损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行为。 七、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时,父母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父母已尽了监护职责,那么适当减轻其责任。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和维护其合法权益,父母应全面、适当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法律对未成年人亦享有隐私权的强调规定,是非常必要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的家长不懂得尊重子女的隐私权,侵儿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侵权行为的表现方式多是偷看子女的日记、私拆、隐匿或毁弃子女的信件等。尽管父母偷看子女日记、信件多是出于好意,是想了解子女的思想动态,以便更好地对子女进行引导和教育,但效果适得其反,其行为不仅伤害了子女的感情,增加了子女对父母的不信任感,而且这种行为构成对子女隐私权的侵犯,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但亦有隐私,亦有其不愿告诉别人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包括他的日记、信件、生理方面的疾病以及曾经遭受过的侮辱、经历的痛苦、生活习惯、生活方式等等。而且,正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才更需要全社会,尤其是他们的父母加以关心和爱护,尊重他们的隐私权,维护他们的人格尊严。任何人,包括未成年人的父母,都无权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任何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未成年人自己,现应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13、家长怎样教育“青春期” 的孩子进行自我保护? 一、有意识地对孩子进行一些法律方面的教育。据有关权威机构对全国中小学生进行的调查结果,孩子们最大的缺点就是胆小,遇事就怕,对“如何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提问,大多数人回答是“不出门”、“躲着点”。调查不安现,在大多数家庭中,父母对孩子在法律方面的教育少得可怜。即使有一点儿,也只停留在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纪律、别打架惹事之类的浅层次上。不少家长认为,只要孩子好好学习、不儿法就行了,用不着再懂什么。在这种状态下,青少年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显得不知所措。因此,家长应掌握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了解青少年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当这些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在教育孩子不违法的同时,教育他们依法保护自己。 二、教育引导孩子学会寻求帮助。有一位被采访的学生说:“我曾被在路上堵过,回家告诉了我妈,我妈让我给他们点钱,就当是破财免灾。结果那帮人以后老跟我要钱,我都不敢自己回家了。”面对孩子遇到被侵害的情况,家长应教导他立即逃脱,并将事情向有办法、可信任的人(如老师、亲朋好友等)诉说,或到当地公安、保卫部门报案,请求帮助。因此,家长应当协助孩子建立支持网络,帮助孩子列出并记住可信赖的成年人名单、电话等,如父母、老师、警察、亲戚等,必要时请他们帮助。 三、教导孩子学会辨别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人员的特征、工作方式,避免与陌生人接触,发现行为可疑的立即躲避。 四、传授必要的防暴技能。如果条件允许,孩子的年龄也合适,家长可通过自己或通过别人、相关机构等,向孩子传授一些防暴技能,记孩子掌握一些面对侵害采取的必要的防护措施,如自卫术等。 五、向孩子科学地讲授一些生理知识,让孩子了解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男孩与女孩有什么不同的身体构造,哪些部分属于“私处”,不能让别人看和触摸,遇有别人(甚至亲人)要求触摸或“运动国手脚”时,应立即表示拒绝并尽可能离开。另外,家长平时应多留意孩子的表现,孩子经常做梦、下体发炎、神情恍忽、情绪极度低落、懂得其年龄所不及的性知识、性行为等,很可能是身体受到侵犯而未能或未敢清楚表达的信号,家长应及时、恰当地了解发生的事情,帮助孩子尽早采取措施。 1、未成年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有关人员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查明犯罪、惩罚罪犯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有关人员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活动、程序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民告官”行政案件的活动。 上述三种诉讼,均有一个活动的过程,每一种诉讼都是由不同的诉讼阶段组成的。比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分为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民事诉讼分为起诉、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断决执行几个阶段。行政诉讼则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几个重要阶段。在这些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称为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是每一位诉讼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在诉讼中依然享有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而且在不同的诉讼中,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依法享有不同的诉讼权利。概括地说,未成年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 一、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利; 二、申请审判人员等回避的权利; 三、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 四、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有上诉的权利; 五、对于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有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等等。 上述诉讼权利是未成年人在三种诉讼中均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在不同的诉讼中,未成年人还依法享有广泛的特殊的诉讼权利,详细内容见以下各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