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x 过失致人重伤案

浦东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2000-4-12 11:40

   1998年5月,浦东新区司法局与浦东新区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对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把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正式
纳入了新区法律援助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工作范畴。《试行办法》实施半年多来,取得了良好
的社会效果。鲤庭律师事务所徐望庆律师援助承办的张xx 过失致人重伤案就是其中之一。
   受援人张xx ,男,一九八一年三月十五日生,小学文化程度,是安徽省颍上县的农民。一九九
七年九月八日下午六时许,安徽籍驾驶员王xx 驾驶一辆跃进牌三吨货车至浦东新区张桥镇东陆路家
威汽车维修部修车,当货车停在场内待修时,随车同来的张xx 见驾驶员不在车上而钥匙并未取下,
出于好奇便钻进车内,旋转钥匙发动了货车,但张根本不懂驾驶技术,货车启动后,不会采取制动
措施,撞倒了站在前方的本案被害人曹xx ,造成曹骨盆骨折、尿道断裂和膀胱挫伤,经法医鉴定,
构成重伤。
   张xx 因此案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被浦东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二十八日被逮捕。浦东新
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受理该案后,鉴于张系外地来沪的未成年人,根据《试行办法》,向
"中心"发出了法律援助需求通知书。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中心"迅速通知鲤庭律师事务所承办此案的援助工作,该所徐望庆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介入了法律程序,为张xx 无偿提供法律帮助。
   接受案件后,徐律师首先认真查阅了有关卷宗材料,掌握整个案件的概况;然后到新区看守所
会见张xx ,听取他的陈述;又到医院看望被害人,了解其请求;到事发现场,寻找证人证词……为
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徐律师冒着严寒,奔波在外,更为重要的是,徐律师在生活上关心张xx
 ,使在上海举目无亲的他感到一种亲切和踏实。在帮助被告人分析了其行为的性质及其应承担的法
律责任后,徐律师又在思想上、人生观上对其进行积极地引导,使张xx 认识到自己的罪责,促使其
认真交待了罪行。一九九八年一月四日,新区检察院以张xx 过失致人重伤罪向新区法院提起了公
诉,徐望庆律师在法院审理阶段继续担任张xx 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徐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材
料,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在主观意图上并没有驾车的故
意,只是出于一时好奇,转动了一下车钥匙,至于该行为的后果,他根本不知,因此其主观恶性并
不严重  2、事情的发生具有很大的偶然性,驾驶员下车时,未将车钥匙拔掉,被告人在驾驶室里
等了半小时左右,还不见驾驶员来,年少好动的他无聊难耐,才怀着好奇心去转动车钥匙;3、事发
后,被告人立即采取了积极措施,将被害人送往东方医院进行抢救,避免了事态的继续恶化,并且
已赔偿了被害人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4、被告人刚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  5、案
发后,当事人认罪态度较好。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采取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
所以,对于被告人应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徐律师从犯罪原因、犯罪情节以及犯罪后果等各个方面
为张xx 进行了有效的辩护,大部份意见被法院所采纳,张xx 最终被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六个月,
缓刑六个月。
   未成年犯罪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在我国才刚起步,"中心"将以其实效的工作,努力探索一条行
之有效的路子,为完善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尽一份心力。

   律师办案体会
   一般来说,青少年的文化程度较低,处事能力较弱,法制观念也较淡薄,他们往住不知道自
己的行为会引发哪些法律后果,如果出了事,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
告人的辩护律师,首先就要向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向其解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自
己行为的性质,认罪服法;同时,还要帮助其端正生活态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根本
上对其进行挽救。如果有可能的话,还应做些"补救工作",如对受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等,为被告人
争取宽大处理创造条件。
   本案被告人张xx 系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初到上海就闯下如此大祸,一时不知所措,是法律
援助制度及时向其伸出双手,在其彷徨徘徊时,为其指出了一个正确的方向。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
建立时间不长,作为一名执业律师,积极参与此项工作,以实际行动支持、完善此项制度,是我们
每个律师义不容辞的义务。

   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
   徐望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