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小a是个淘气的男孩子,他经常在课堂上接老师的话茬儿,或者东招西逗。年轻的班主任拿他没办法,于是经常把他轰出教室。
  小a 被轰到楼道里,起初他倚在教室门口的墙上,一边玩手指头,一边偷听屋里在讲什么。后来,他感到很寂寞,就偷偷溜出校园,到学校附近的农贸市场。那里有长长一排卖金鱼、卖鱼虫儿的,还有一个摊位专卖巴西小玉龟。小a 常常蹲在那里一看就是半天。他把小巴西龟认得很熟了,知道怎么区分雌雄,知道它们怎么吃食以及谁欢实,谁独处不爱动弹。渐渐地卖主就和小a 拉近乎,说可以优惠卖给他一对儿,别人卖30元,对他只收20元成本费。小a 觉得挺合算,用一个星期的早点费,买了一对可爱的小巴西龟。
  他把巴西龟装在罐头瓶子里,带到课堂上。每到下课,同学都来围观。这事儿被班主任知道了,呵斥道:
好哇,你捣乱课堂、旷课还不算,居然带小王八来影响大家学习,没收了!可爱的小巴西龟被摆到了老师的办公桌上。
  为了挽回花掉的20元,小a 开始在班上兜售小龟。他以20元买入,30元卖出。他赚回了损失的20元后,又买了小龟,在家里喂养。每对小龟赚10元的事儿,被同学知道了,又传入班主任耳朵里。小a 以
不务正业,倒卖小龟赚钱的罪名,被勒令停课检查。家长也被请到学校。问题十分严重了。幸亏小a 态度好,退赔了从同学处多赚的钱,表示悔改,班主任对他以观后效。否则,老师说,像他这样的学生该送工读学校
  小a 的经历讲完了。这个险些受处分、送工读的学生,实在不该发展到这地步。当他扰乱课堂秩序时,年轻的班主任就不该发火把他轰出门外。小a 第一步就错了,他在教室上课是受法律保护的,轰出教室是老师的错,他应该指出老师的错处。
  1991年 9月 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小a 固然有违反课堂纪律的错误,但是教师轰他出去却是违法的。小a 如果懂法,就该用该条文保护自己。那么,以后的错误也许就可以避免了。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中小学生记住:
  1、 应该在校内外遵纪守法,任何时候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
  2、 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条文保护自己。如果大人违法了,包括你所尊敬的教师和家长,同样应该受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制裁。
  今后如果你再被轰出教室,你要勇敢地与教师据理力争:
我犯了错误,您批评教育我,我一定改正;但是随便罚我不让上课,是您的错误。我到校上课是受法律保护的。你也可以在事后反映给家长,由家长反映给教育部门有关领导;或找校长、教导主任,他们一定会妥善处
理的。
  请你学会自护第21招:
   学法懂法,依法行动;合法权益,应当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