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7月4日 星期二 总第126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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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究竟能否实现对于国有企业真实有价值的重组将取决于将来的大股东的态度。 自去年9月以来,各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已从签约阶段进入实质运行阶段,由国务院审查 推荐的601家债转股企业涉及4596亿元转股金额的协议签署工作目前已接近尾声,目前已有 近70家企业的债转股协议获国务院批准。有关人士称,债转股工作已进入新公司的设立、运 行阶段。 最早签订债转股协议的是北京水泥厂。据悉“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正在进行 工商注册,不久即可正式成立,届时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将从拥有对北京水泥厂近10亿元的债 权正式转为持有北京水泥厂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根据协议,该公司母公司北京建材集 团将通过上市融资,逐步回购信达公司所持股权。 除债转股这一方式外,资产管理公司还在尝试拍卖、租赁等方式。5月下旬中国华融资 产管理公司在广州依法对一笔贷款抵押物——广州南方电脑城地下一层的房产进行了拍卖, 该标的物面积6028平方米,最终被广州电脑有限公司以5500万元竞价获得。6月15日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大连与15户投资者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租赁资产的金额为7643.6 万元,协议租金1640.1万元,其中涉及个人租赁的金额达1600多万元。据悉,这次资产租 赁采取的是分期付款方式,租期最长为6年,最短的是1年,第一期收回租金399.3万元。 其中个人投资者占80%,为12户,投资金额占96%。 从上述几种处理方案来看,在资产管理公司的主持下,欠债企业能实施彻底的有效重组。 公司治理结构根本改善,财务状况扭转,进而产生盈利,然后让国内民间资本和外资来接手, 不失为最佳的途径。反之如果资产管理公司的初步重组效果欠佳,新投资人不可能接手垃圾 资产,企业卖不了也租赁不出去,不良贷款还是得由国家背起来。李斌 |